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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不可告人,為何他沒告訴你」 黃睿靚淚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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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8, 1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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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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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當事人,既無辜又無奈,那麼我會選擇離婚。
這種窩囊的家還待得下,不是一丘之貉還真是辦不到的。
除非是現代貞節牌坊的最佳表率,不過,她們寧死也不白活。
法庭上,用哭訴與常情來爭取同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辦案經驗老到的執法者而言,一眼就可望穿。
經常到法院去經歷的我,不必等開庭後聽其言,光開庭前的觀其面相,我就可以明白的看出
此人的無辜及誠謊之與否?說穿了就是邪不勝正,只要人正,就可以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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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3-03-19
0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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