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污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交保後立刻申請復職,遭到內政部駁回,神隱七天後,終於首次公開露面,大陣仗找來支持者一同召開記者會,除了捍衛清白,也重申不能未審先判。
神隱七天,涉嫌貪污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出現了,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超過上百名支持者,到場擁護。李朝卿態度強硬,發表聲明,尊重也接受判決,但也要捍衛清白,以2千萬交保,隔天申請復職,遭到內政部駁回,李朝卿覺得委屈,說到激動處,眼框泛紅,男兒淚滴了下來。
大陣仗召開記者會澄清,但李朝卿被起訴,收取三千萬回扣,連風災工程款也不放過,造成工程偷工減料,拿縣民生命財產開玩笑,現在要坐回縣長位子,恐怕沒那麼容易。
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031220161.html
在台灣..........
原本是個很簡單的事
卻非要搞到很複雜
未審判定讞的案子
可因此不復職嗎????
不論怎樣的決定
這都該是針對所有的公職人員
而不該只是對某個公職人員
當只對某個公職人員如此時
那就不是正確的
如今風聲鶴唳
就必須停職處分
那萬一無罪定讞時.....
誰來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呢??
媽媽嘴的三位男士
不也是涉案嫌疑很大
三次羈押都失敗
如果他們都是公職人員
難道也要停職處分嗎???
這種事不能以情緒來決定
必須以法律為依據
法律規定可復職..就必須復職
不能復職就不能復職
豈能以媒體輿論來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