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沒辦法
時空背景和黨籍不同
以前在野黨常笑說,黨證在手無罪釋放
現在是,黨證在手最高標準
都已經依法有據,還是被在野黨牽著鼻子走
連一個保外就醫,都於法無據,卻還可以喊得沸沸揚揚
刑法本來就是無罪推論
台灣人很神奇,不相信司法,卻相信自己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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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經被搞成兩套標準的地方~~~
就以"遊戲規則"來說依法的確得讓他復職,但如果依情、依理、依德
來說他就得"自己識相"的請長假,問題是他學會了1020那套死豬不怕
滾水燙~不然你想怎麼樣的絕招,法~是他的最低道德標準....
只要"不違法"你奈我何!?...猶如威龍闖天關中的跳進來又跳出去的無賴
與其在哪邊吵得GGYY,不如著手修法!~~~~針對這種情況擬定一套
辦法,如果最後有罪定讞那就OK,若無罪定讞我們就針對他停職多久
給予補償,還給他任期(避免政敵故意興訟阻斷任職)....
衍伸遠一點..............就像蟲哥結婚
他結婚不可能父母不參與,他爹身分敏感一旦出席維安就得執行,後面
跑出來的下聘機、駙馬用國安車等等他們也是~~"依法享用",你奈他何?
就像我那有律師資格的三民主義老師說"馬路上有位老太太橘子掉滿地你
不幫她撿拾依法無罪,只是道德上你有瑕疵"......大多數我們都以德為標
準行事,無賴無恥之徒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