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判決法理上看起來很合邏輯。
政府掌握中鋼股份不到50%,所以中鋼是民營公司,這也合法律解釋。
所以中鋼與台塑一樣是民營公司。
那麼國民黨前任副主席、青年團團長、現任政策委員會執行長、行政院秘書長有沒有
辦法影響中鋼的採購合約呢?可以影響台塑的採購契約嗎?
為何這判決的觀感卻與前交長郭瑤琪收受茶葉現金卻找無對價關係,獲判無罪。
感覺一樣呢?
因為我們知道中鋼跟台塑絕對不一樣。政府可以影響中鋼採購,但影響不了台塑採購。
這件案子法官對行政院、立法院政治生態視而不見。
法律必須要涵蓋事實面,這是法官心證的最大涵意跟核心價值
如果法官只會依法審判,卻對於事實層面的脫法行為視而不見。
那麼司法一定會脫離人民的法感情,無法瞭解民間疾苦,讓人覺得知法玩法,法律只
保護懂法律的人,卻不是維持正義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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