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個有關土地的問題 ...
迪西爸原本有一塊共業的土地,他們那一輩的兄弟姊妹後來就分割了 ...
在土地分割的時候,六個人同時簽下了切結書並有代書見證,會在這個土地
的紅色虛線處保留作為道路用途,只有有人說要做道路,六個地主需要共同
出錢出力拆除,見鋪設道路,不得有人反對,作為共業土地分割成六個私有
土地的一個必要的附加條件(該道路鋪設的切結書沒有終止的時間、日期)。
如下圖:
如圖所示,途中的 3~6 的四個土地是呈現袋地狀態的,因此當初土地分隔時
才會切結,需要在紅色虛線的區域保留作為道路用地。
迪西爸的土地在 3~6 號的土地的其中之一個。
問題一:其中靠馬路的 1 號地主,在土地完成分割後,使用各種理由推託、反悔
拒絕釋出這個紅色虛線處的土地作為道路用地。且1 號地主刻意避不見面、拒接
電話,迴避談論協商該紅色虛線處的道路土地,這樣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問題二:1 號地主,把土地過戶給了其兒子,哪當初土地分割時,簽下必要的附加
條件的鋪設道路的切結書,法律上仍有效力嗎?
問題三:後面 3~6 號的地主,要如何打通這條紅色虛線處的道路?
問題四:若要訴諸法院,是以提告的方式? 還是申請強制執行?
問題五:『法院提告』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是怎麼計算? 哪些人要負擔?
問題六:某個房仲業者,說要自己全權負責上述所有法律問題,結果中介買賣失敗,
房仲業者卻要求賣方賠償,法律見解為何?
問題七:房仲業者,當中介買賣失敗後,突然以欺騙、暴力、辱罵等方式,以此誘導
迪西爸簽下一分『在兩週內把紅色虛線處的道路弄出來』的同意書,這樣的同意書,
在法律上有效嗎? 有何法律問題呢? (迪西爸不識字,年紀又老)
問題八:迪西爸的土地資料、地契、相關的切結書,因為當初房仲業者成若全權負責
上述所有法律問題,而交付給房仲業者,這樣會有什麼問題?
不用懷疑迪西爸應該又是搞了一個『嗯嗯』給迪西出難題了 (已經不只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