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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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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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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透露個小祕密給您,我的至交同班同學,也就是前「加僑」的總經理-傅X蓬。 他就被自己的大哥傅X川給坑了,我很了解我的同學是如何被整與陷害的。 這種例子從古到今永遠都會重演,所以千萬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我的同學現在一定很後悔自己實在太心軟了,但後悔已太遲了。 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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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7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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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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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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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小老兒幾乎每天都會上來看一下唬爛區有沒有什麼新鮮的事 總想找個機會......拉低賽......一下 這下總算等到這件,可以拉一拉也可以賽一賽的的事了咩.... 拜託樓主G老大,以後不要再掛什麼諮詢,好不好? 掛上了諮詢好像要拉就拉不盡興了... 小老兒不學無術,肚子裏面也沒有墨水,更不懂什麼法律了 不過小老兒還算有自知之明 會牢牢記得猜董版大的名言 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不看電視也要逛夜市 小老兒既看電視也逛夜市 所以........ 就算沒知識也還有常識 G老大這回事,有常識就夠了 清明節已過了好一陣子了 耳邊似乎聽到....好像.....有人在問酒家何處有? 小老兒就上指、下指、前指、後指、東指、西指、南指、北指一番 四面八方都指遍了,總有一處正確吧! 請樓主仔細端詳了。小老兒要出.....指.....了 看錯了....看漏了..... 都不關小老兒的事 小老兒還是算為有常識的..... ........................出指了......................... 據說屎版 <----這沒錯吧?有錯的話是注音輸入法的錯..... 屎版的高人在回答酒家何處有時都先回答問題,再給結論,最後再說明細節 小老兒這點常識也有 那就在此,打腫臉充胖子,東施效顰一下 問題一:其中靠馬路的 1 號地主,在土地完成分割後,使用各種理由推託、反悔 拒絕釋出這個紅色虛線處的土地作為道路用地。且1 號地主刻意避不見面、拒接 電話,迴避談論協商該紅色虛線處的道路土地,這樣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答:對已方不利的事,多數人都會虛與委蛇,連刑事被告都可實行緘默權,所以這部份沒有什麼法律問題。 要能在法律上伸張正義,全得靠原告站得住腳,努力爭取自已法律上的利益及保障。 問題二:1 號地主,把土地過戶給了其兒子,哪當初土地分割時,簽下必要的附加 條件的鋪設道路的切結書,法律上仍有效力嗎? 答:土地分割、買賣時簽下的約定書狀,原則上法律效力不及於善意的第三者,不過本件不同,本件分割後產生袋地問題,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約定書的效力不只及於繼承人,就算地主將土地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對第三者都有效力 問題三:後面 3~6 號的地主,要如何打通這條紅色虛線處的道路? 答:1號地主不依當初約定的協議,打通行路通道。其餘地主可對應提供通道而不肯提供通道的地主,提起訴訟,爭取自已的合法的權利。 問題四:若要訴諸法院,是以提告的方式? 還是申請強制執行? 答:要訴諸法律,此事只涉及民事,應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勝訴後取得執行名義後方得申請強制執行程序。 問題五:『法院提告』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是怎麼計算? 哪些人要負擔? 答: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的裁判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也有例外。依法,只要被告承認過錯,並願依原告要求補償,此時已無訴訟之必要。而原告仍不徹回告訴,則不論勝負結果,裁判費用都由原告負擔。 法院的裁判費用及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請點選下址參考司法院所定的收費標準 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問題六:某個房仲業者,說要自己全權負責上述所有法律問題,結果中介買賣失敗, 房仲業者卻要求賣方賠償,法律見解為何? 答: A.房屋仲介業者,依法只能依當初營業執照核可的營業項目營業,無權處理法律事務。即使取得委託代售人的法律委託文件。亦屬無權代理。 B.依樓主第七問的敘述,貴尊長不識字,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保障。 問題七:房仲業者,當中介買賣失敗後,突然以欺騙、暴力、辱罵等方式,以此誘導 迪西爸簽下一分『在兩週內把紅色虛線處的道路弄出來』的同意書,這樣的同意書, 在法律上有效嗎? 有何法律問題呢? (迪西爸不識字,年紀又老) 答:請參考上條回覆B點。 以上先回答提問部份,結論及說明... 哇咧.... 人老了,要上廁所先......否則.....嘿嘿... 待續................. ![]() 此帖於 2013-06-19 02:57 AM 被 LKK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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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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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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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拜請 薑王爺 出現囉.......
阿咧要拉低賽就大家一起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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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不飛的不飛 ... 因為曾經端座在雲霄之上 ... 所以不飛 , 因為期待您能與不飛抬頭共列翱翔天昊 ... 所以更是不飛 ! 不飛不想飛 ... 畢竟殘破雙翼在苔階沾濕 ... 所以低頭 , 只好安靜地蹲在這練習 ... 學習要如何才能飛的更高更遠 ! 不飛不曾飛 ... 終於知道青澀期代表蒼狗 ... 所以情殤 , 一甲子的意境等於六十年的期盼的凝固 ... 所以就此棲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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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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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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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爽....好爽....
噓.....了好長的一波 我們敬愛的官長,偉大的猜董大倫... 還有那個,對了...就是那個..... 小老兒先給您們大佬請安 要怪都怪樓主G老大,有事沒事弄個什麼諮詢 害小老兒拉低賽都有心理負擔 不過,小老兒就是有這點骨氣 還是得先拉一下才過癮 敬請...路過的官長大人,閉隻眼先...... 在噓那一波時就想到那可惡的活跳跳 真該千X萬X,弄個"斜2樓",害小老兒半夜上來史版 真是.....痛苦萬分 小Q,麻煩替小老兒加個"打小人"的......那個圖...... G老大要的結論及說明,小老兒盡興了.....馬上就上 在噓那一波時,想到那活跳跳"下面" (好吃的兩粒) 整個人就笑得彎了腰 小Q再替小老兒貼個"笑彎了腰"....的那張圖....謝了... 親愛的九千歲,辛苦您了,公諸於世 只是小老兒就是不信,您的...真的....有....那麼.......大...... 咳咳咳.... 癈話少說,小老兒就直接上了 結論中不提法條,法條在說明時再附上 .................................................. 結論 一、分割當初的協議書在本件案件中,並非重點。但可在一審庭訊時做為呈堂證據,證明當初分割時1號地主承諾提供紅線部份做為通路,也許多數法官會採用----依當初協議圖面核定通路面積。 此點在後續說明的部份會詳細說明。 二、此案的重點在於當初分割時就使部份受分割人的土地形成袋地。致使部份地主的土地無法連通即成道路或稱公路。 A.依法律規定,妨礙相關袋地通達於即成道路的地主,必需提供土地供袋地地主通行。 B.此類訴訟,要打輸官司十分困難,應該連律師費用都可省下。 C.此類訴訟為簡易訴訟,原則上開二次庭就會判決。 D.簡易訴訟在開準備庭前,會諭知原告與被告先到地方法院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多數案件都可調解成功,調解成功後,調解結果效力等同於判決確定。對方不依調解結果讓出土地,即可逕為強制執行。 E.上述這點就是為什麼連律師費都可以省下來的原因。在地方法院調解時,調解人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告知雙方,未來判決的結果會是如何,無理或無勝算的一方多數會知難而退。那律師費就如同白花花的銀子擲入水中了。還不如拿來請小老兒吃冰。 三、訴訟書狀請自已撰寫,不會寫狀紙時,請至地方法院請教收狀處的義務工作人員,提供免費的書狀範例。 四、訴訟書狀的案由為"確定通行權存在" 五、相關仲介部份,因為所提供的資料不足,實在無法具體回覆。不過這部份在主體事件,就是本通行權案子進入法律程序後,估量無權代理的仲介公司會感知已無利可圖而自行退出。 說明..... 待續..... 此帖於 2013-06-19 03:00 AM 被 LKK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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