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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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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淫在全美是非法的,例外的是在內華達的一些鄉村中。
儘管如此,早在34年前的親身體驗,賣淫在全美到處都是, 連阿拉斯加都有。 在20多年前,有位在全美備受尊崇的名牧師,他對傳道很有一套, 但是,自己在教堂上講的禁犯淫行的聖經教訓,卻在開車尋娼嫖妓時,被人抓包。 以前,我很欣賞他在電纜電視的每週日之全美禮拜連線,可在他被警察逮捕時, 對他的言行不一,對其感到不齒。 他的大名我就不說了,後來他還是再度的在引領迷途的羔羊們。 可笑的是,他說上帝已經原諒他的過錯,所以大家可以不必在意他的過往。 他曾經讓許多的北美教徒們,為了宣教而慷慨的奉獻捐款, 不過後來才知道那些錢都進入了非正常管道被濫用;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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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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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幸第一次引述 您 的寶貴意見﹗
的確是如此的,就有人就是這麼賤格。 在不才的理念裡,所謂的「自用自衛槍械」根本無法達到該有的法定目標。 原因就在,對方的武器若比較優秀,而且上膛在先,還帶來數個持槍者, 那麼,勝負馬上就分曉了。就算能擺平對手們,自己也差不多快斷氣了。 手槍在家要扳機上鎖,槍械與彈藥要分開放。 無特許證不能隨身攜帶,上靶場要向警局報備。 在家與靶場間要選最短的距離來交通,槍械不能露白。 要放置在槍套及武器安全箱內,械彈分離,槍膛內不得留有子彈。 並且要鎖進後車箱內,隨身要帶武器持有證件。 依此判斷,要如何自衛?自殺恐怕是最方便的﹗ 可有人就不這麼的認為,暗藏槍械到處作威作福, 這就是個人所謂的有法無律的地方,人人提防對方, 這是戰場,不是安居樂業的好地方。 擁槍者就認為一切都以殺戮來解決。 這是人渣的紅眼專利,何苦不為? . 此帖於 2013-06-12 12:46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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