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wvdavid
話說回來, 分割......有實質上的分割程序嗎?
(土地所有權狀上面是 100% 嗎? 如果是, 那就真的是分完了...)
(還是上面寫的依然是 6分之1? 600分之100, 6000分之999之類的呢? )
如果是前者, 就應該只有道路的訴訟而已,
如果是後者, 可能連地都還沒真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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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適用的是民法,民法是任意法,
共同繼承的土地,基本上會遵從被繼承人當初畫分的等分、
或持有者協議好每人分多少,不會強行規定就是幾分之幾,
值得注意的是,在
分割登記前,
各受讓者持有的土地是
公同共有,並不是指持有土地的哪裡到哪裡,
而是全部的土地是共有的,每人持有的部分是名義上的幾分之幾,
例如六兄弟每人分得六分之一,並不是說把土地畫分好後,1號是甲的,2號是乙的這樣,
而是六兄弟共同擁有這片土地,若有使用收益不管在這塊地的哪個部分,都要均分給六個人,
待確定要分割時,協議好分割的地界,再去
登記,此後每人持有才會是分好的那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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