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確是很惱人,挫折感大又傷神傷財,可是這是一條唯一具有公信力的處理途徑。
個人在修習法律時,同時到一位很有名氣的殘障男律師事務所去實習,期間由接電話,
接CASE,到監獄、法院與客戶案件檔案的FILING與調閱等。
個人發覺人類真是不簡單的動物,任何一個因素都可以有爭執,
所以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法律來定奪裁決。
當年那個地點就在皇后西街上,有一年突降特大豪雨,
到了晚上十時接獲律師的求助電話,到現場的地下室的好幾萬份的案件歸檔室,
去搶救被泡到及膝的積水之最下層檔案。
未經授權的去偷看客戶的檔案資料是不法的,但是那些泡爛的牛皮紙公文袋,
只要一移動,文件就都散開漂浮在水面上,映入眼簾的不只是案件的名稱,
它們還包括任何的可視資訊及照片等證據文件。
案件的複雜程度,與照片的寫實,總讓人覺得如同生活在人間地獄裡。
在疲於奔命的搶救行動中,根本無法停下半秒來正視任何的內容。
坐在輪椅上指揮的四肢萎縮之小兒麻痺律師卻調侃說︰
這些文件在上帝的國度裡是絕無僅有的﹗但是,只要是活在人間,你就有打不完的官司。
所以你只能勇敢的面對,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否則你會被人吃得死死的﹗
這就讓個人學得,面對挑戰絕對不能手軟。
正義從來都是自己奮鬥爭取來的,它不會白白的由天上掉下來。
所以該請律師就得請,因為他們有能力來幫您解決這棘手非常的難題。
簡言之,在遇到瓶頸時刻,就得花錢消災,遇上了就得面對﹗
官司打贏,所有開銷可以當庭請求法官讓輸方承擔,至少這裡的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還有,精神賠償也可要求,就看自己所承受的具體壓力而定,法官是會非常體恤受害人的。
個人非常佩服好法官,司法天平在他們的手上 - 不偏不倚,這就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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