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0, 05:53 PM | #6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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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小老兒還得出面再做回應
否則 樓主似乎還在等待 不過針對此問題,小老兒可能...已是最後一次回應 因為... 該說的...不該說的....能說的....不能說的....想說的....不想說的.... 都說了... 如果樓主還不能滿意 應該歸責於小老兒... 口才不佳或表達能力欠缺或常識不足 已經無能為力,再做深入探討 敬致欠意! ............................ 提起訴訟應該是盡了各種的努力 最後不得已,才做的選擇 因為訴訟過程,耗時、耗財、耗力,也消耗社會資源 能用更簡單或更有效率的方式解決問題,求取公道 才是首選 ......................... 這不是打高空、更不是說場面話 就讓我們花一點點時間找找看,有沒有首選 先來個假設事件,此假設事件,為隨意設定,僅供討論使用。 既然為假設事件,儘量不用法律名辭,只使用通稱 假設: A所居住房屋位於地目為"道"的道路用地上,此屋原為B所有,B因有其它用途申請拆除房屋,且已完成法定手續,地政事務已塗銷此屋的登記。可是實際上,A居住的部份,房屋並未拆除。 現在想打通A房屋佔用的道路用地。 問題這麼簡單,就可假設完成。 當然討論也用最簡單的通俗話來討論。 二點之間最短的距離是直線 抓住頭、尾二點,中間劃條直線。目的就可達到。 頭的那點:拆除 A 住的房屋 尾的那點:打通道路 直線: 1.房屋的所有權人B,原來應該拆除全部房屋,如果只拆了部份,還有部份沒拆。就算當初錯報了完工。還是有很多救濟方法。應使用適當的救濟方法,完成拆除房屋。 2.我國房屋與土地,分開登記。應拆房屋的土地誰屬,不影響房屋所有權人實行拆屋權利。 3.如果A沒有繳付租金給B,或訂租賃契約,就是沒有租賃關係,不受法律保障。 B 拆自有產權的房子,能出面阻止的只有承租人。 4.找一個合格的"地政士",就是代書。他們有專業知識,知道如何以最簡單的方式,合法的完成拆屋。 5.實務上,A有可能會出面阻止。 新聞中曾報導過:某人借住朋友家,不給租金也不搬出,屋主在強行暫住人外出(不在)時,請來鄰長和管區警員(或其它有公信人力的人士)做證,將朋友放在屋內的物品逐一清點、記錄、打包,掛號寄回朋友家。過程並錄影存證。 更換過大門鑰匙後。聽說,事情就解決了。 不過新聞有評論,這樣的做法不適合對付,支付租金的房客。 我也想知道,新聞報導過的方式,合不合法或有沒有效。 有沒有人.....願意花錢去問問"地政士"或"律師"看看? 6.只剩最後一步,舖設道路。 A如果不肯花錢。那小老兒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想打官司,就去花比舖路多出,百倍千倍的錢去打官司吧? 也許....真有人會,也說不定? 嗯?.... 小老兒....有點想哭... 因為..... 還.....想打一些字..... 如果想知道,拆屋有沒有報完工 沒了房屋稅單,就是報過完工 如何判斷,當初只申請部份拆屋。 當初如申請的是,部份拆屋,未拆的部份,稅捐處一定會發稅單 ........................................................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小老兒煮粽子,煮熟了,只會用筷子提繩頭。 據說有人,會一顆一顆的拿出燙粽子,那就是功力深厚,令人敬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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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 07:49 PM | #6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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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 LKK 大大說的 ... 迪西現在也是在說服迪西爸請律師來處理 ...
先前有一個親戚代書在幫忙 ... ,結果迪西爸還是亂搞 ... 1.買方、房仲的部份 有一場與買方、房仲的協調會,迪西爸一直認為會賠錢,會怎樣 ... 後來,迪西、迪西媽、親戚代書的結論,這個迪西爸就不要去,讓我們去就好 迪西爸去只會搞砸,(其實以前就搞爛了好幾次類似的事了)。最後當然如我們 的推論。 真的協調會只有迪西爸沒有去,由於買方、房仲已經理虧,對方自 知原本寫的契約書,買方違約,已經無效。變成一切重來,需要重新簽約。 迪西這邊認為需要,讓迪西的兄長、哥哥們,全部討論後,才會重簽。因此現在 是屬於停止的狀態了,買方由於已經砸錢且屌到履約保險裡面。燙到了。只能等 迪西這邊的回覆了。 弄的這個親戚代書,說:『我說的方式都不當一回事,還亂簽切結書, 搞得自己皮皮措。現在處理到一個階段已經沒事了。之後別再找我了。』 2.迪西的那個親戚的佔用道路的部份 迪西媽的訪談的答案是『對方提到要給時間,但只要時機到了,就會給拆。』,刻意不 提起正缺需要多少時間,那擺明就是拖時間了,迪西還是認為找個律師去搞吧,就依照那 個切結書處理就可以了。 當初這個親戚 A 也是佔用別的親戚 B 的土地、房子,有說要向 B 要 20萬。親戚 B 去找了 專家,把房子(很老的房子準備要拆)的申請拆除,結果這個親戚 A 就馬上搬走了,一毛也 沒有拿到。 結論就是要找個律師、地政士去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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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04:29 AM | #6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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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確是很惱人,挫折感大又傷神傷財,可是這是一條唯一具有公信力的處理途徑。
個人在修習法律時,同時到一位很有名氣的殘障男律師事務所去實習,期間由接電話, 接CASE,到監獄、法院與客戶案件檔案的FILING與調閱等。 個人發覺人類真是不簡單的動物,任何一個因素都可以有爭執, 所以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法律來定奪裁決。 當年那個地點就在皇后西街上,有一年突降特大豪雨, 到了晚上十時接獲律師的求助電話,到現場的地下室的好幾萬份的案件歸檔室, 去搶救被泡到及膝的積水之最下層檔案。 未經授權的去偷看客戶的檔案資料是不法的,但是那些泡爛的牛皮紙公文袋, 只要一移動,文件就都散開漂浮在水面上,映入眼簾的不只是案件的名稱, 它們還包括任何的可視資訊及照片等證據文件。 案件的複雜程度,與照片的寫實,總讓人覺得如同生活在人間地獄裡。 在疲於奔命的搶救行動中,根本無法停下半秒來正視任何的內容。 坐在輪椅上指揮的四肢萎縮之小兒麻痺律師卻調侃說︰ 這些文件在上帝的國度裡是絕無僅有的﹗但是,只要是活在人間,你就有打不完的官司。 所以你只能勇敢的面對,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否則你會被人吃得死死的﹗ 這就讓個人學得,面對挑戰絕對不能手軟。 正義從來都是自己奮鬥爭取來的,它不會白白的由天上掉下來。 所以該請律師就得請,因為他們有能力來幫您解決這棘手非常的難題。 簡言之,在遇到瓶頸時刻,就得花錢消災,遇上了就得面對﹗ 官司打贏,所有開銷可以當庭請求法官讓輸方承擔,至少這裡的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還有,精神賠償也可要求,就看自己所承受的具體壓力而定,法官是會非常體恤受害人的。 個人非常佩服好法官,司法天平在他們的手上 - 不偏不倚,這就是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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