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撞的立場,
我被人撞到(酒不酒駕是另一回事),然後被醫生說【頸椎有問題,要觀察,可能需要開刀】,
這表示我的頸椎一定受了傷,除非運氣好到極點,不然絕對不可能不需要開刀
(車禍的撞擊力沒那麼小的)
至於跑去另一家醫院開刀,
通常是有人建議去長庚...在長庚動刀比較保險(這邊不考慮長庚是否真的刀術比較好)
總之,被撞的人,第一時間本來就絕對不可能知道後續的醫療會造成什麼影響,
再者,就醫期間,本來就無法工作,
這些損失不向肇事者拿,要找誰拿?
如果肇事窮,就要自己認賠,那誰來同情自己....
我莫名其妙被【逆向而來的車子】撞傷,又要開刀,又有1年無法工作,
然後我又不認識你,為什麼要跟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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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你們的立場,
撞到人真的倒楣,只能期望對方能夠沒什麼事,
但,很遺憾,事與願違,
入院時,彰化基督教醫院就已經有檢查結果是說頸椎有問題,
這就表示受害者後續的醫療花費一定很可觀
原則上,對於完全不認識的被害者,要拿出誠意,就只能拿出錢來
【誠意的多寡 = 金錢的多寡】
你們沒那麼多錢賠,自然就被對方認定為沒誠意...
對方當然不想再調解,因為調解也沒用,
總結:同上面2位的說法,找律師問,
不需要問如何和解了,因為沒用的,
你們這一邊【酒駕】+【逆向】在先,
任何一位【明理的】法官都不會站在你們這一邊,
除非有任何的事證可以主張對方也得負擔部份責任
(但,在你們【酒駕】+【逆向】的情況下,對方應負的責任必為0)
你們能思考的部份應該是:如何把損失降到最低,
基本上被假扣押就是要防止你們脫產,然後不賠錢,
當你叔叔拿不出 90萬 + 18萬來支付的時候,
就是手邊的不動產(鄉下的透天)要被拍賣,
由於還有貸款,所以賣掉的錢要先被銀行拿走,
剩下的才是被用來支付【90萬 + 18萬】,
剩下的部份能有108萬的話自然沒問題,
那就是最好的情況了...
當未來被拍賣掉之後,剩下的錢不夠支付時108萬時,就要問清楚,
是先被國家扣除18萬的刑事部份,還是先被用來支付那90萬的部份,
(這個部份的先後結果差很大,
前者先扣除的話,剩下的就是民事部份欠債未還,
你叔叔在事件過後應該就完全沒錢了,然後對方就只能用嘴咬你們,
但如果是後者先扣除,就會造成你叔叔必須再去籌18萬來付給國家,
不然就得去坐6個月的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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