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站在被撞的立場,
我被人撞到(酒不酒駕是另一回事),然後被醫生說【頸椎有問題,要觀察,可能需要開刀】, 這表示我的頸椎一定受了傷,除非運氣好到極點,不然絕對不可能不需要開刀 (車禍的撞擊力沒那麼小的) 至於跑去另一家醫院開刀, 通常是有人建議去長庚...在長庚動刀比較保險(這邊不考慮長庚是否真的刀術比較好) 總之,被撞的人,第一時間本來就絕對不可能知道後續的醫療會造成什麼影響, 再者,就醫期間,本來就無法工作, 這些損失不向肇事者拿,要找誰拿? 如果肇事窮,就要自己認賠,那誰來同情自己.... 我莫名其妙被【逆向而來的車子】撞傷,又要開刀,又有1年無法工作, 然後我又不認識你,為什麼要跟你和解... ================================= 站在你們的立場, 撞到人真的倒楣,只能期望對方能夠沒什麼事, 但,很遺憾,事與願違, 入院時,彰化基督教醫院就已經有檢查結果是說頸椎有問題, 這就表示受害者後續的醫療花費一定很可觀 原則上,對於完全不認識的被害者,要拿出誠意,就只能拿出錢來 【誠意的多寡 = 金錢的多寡】 你們沒那麼多錢賠,自然就被對方認定為沒誠意... 對方當然不想再調解,因為調解也沒用, 總結:同上面2位的說法,找律師問, 不需要問如何和解了,因為沒用的, 你們這一邊【酒駕】+【逆向】在先, 任何一位【明理的】法官都不會站在你們這一邊, 除非有任何的事證可以主張對方也得負擔部份責任 (但,在你們【酒駕】+【逆向】的情況下,對方應負的責任必為0) 你們能思考的部份應該是:如何把損失降到最低, 基本上被假扣押就是要防止你們脫產,然後不賠錢, 當你叔叔拿不出 90萬 + 18萬來支付的時候, 就是手邊的不動產(鄉下的透天)要被拍賣, 由於還有貸款,所以賣掉的錢要先被銀行拿走, 剩下的才是被用來支付【90萬 + 18萬】, 剩下的部份能有108萬的話自然沒問題, 那就是最好的情況了... 當未來被拍賣掉之後,剩下的錢不夠支付時108萬時,就要問清楚, 是先被國家扣除18萬的刑事部份,還是先被用來支付那90萬的部份, (這個部份的先後結果差很大, 前者先扣除的話,剩下的就是民事部份欠債未還, 你叔叔在事件過後應該就完全沒錢了,然後對方就只能用嘴咬你們, 但如果是後者先扣除,就會造成你叔叔必須再去籌18萬來付給國家, 不然就得去坐6個月的牢...) 唉。。。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
|
|
|
送花文章: 4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