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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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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們,今天有幸遇到律師演講,趁休息時詢問了相關事情,也知道了法院流程。
1、六個月已經很萬幸的刑責了,不打算再上訴,也希望對方別再提出上訴。(20天後就 不能提出上訴了) 2、至於賠償的事 1、工作所得損失,對方是用去年報稅的所得稅單,須提出在職證明及一年的請假單。 (對方的工作其實並無一定雇主,並且我方可以提出檢視證明) 2、醫院證明的收據,第一間一定給,第二次開刀會請法官詢問長庚的醫師做為證據。 (其實我們都會賠償給對方,但是就是生氣,才想這樣刁難對方,其實才一個禮拜 相關性是百分百的。) 3、精神賠償這就要法官自由心證了。 其實,我是非常生氣酒駕的,也覺得根本該給很大的逞罰才行 但是,因為是在鄉村,哪個做工的、種田的不會喝點保力達之類的藥酒,這也不是藉口 根本不該在要開車騎車時喝酒! 家人生氣的是,對方不和解,那就不要在法官面前假裝!(雖說兵不厭詐) 你不肯原諒,那就就直說,也不要收了紅包慰問金不是嗎? 法院也因為沒有和解而判六這月,本希望是爭取緩刑 畢竟,叔叔並不是那些夜裡喝得爛醉還硬開車的人 現在已經打算請律師了,也有找到適合的律師了 我家人賭氣的說,寧願把錢給律師,也不給對方.... 這樣雙輸的局面....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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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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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嘔對吧!?~
那就別給人家機會透過司法弄你.......也就是別讓自己的過失造成他人的 生命、財產損失..... 打個比方~~ 我準備去貓巴克買杯咖啡,進門時小Q正巧要從裡面要出來,小Q忙著 講電話沒注意到我進來,於是不小心把咖啡潑到我西裝上。我原本預備 買完咖啡後要跟客戶談生意.....此時我可以 1.看到小Q是位正妹..... 我可以掏出手帕擦擦邊對小Q說沒關係沒關係,如果損害不嚴重我就擦擦 就好了,即使小Q留下名片說願意賠償我西裝乾洗的費用....大事化小 2.小Q不是我的菜...然後講話又不得體惹毛了我 我可能據此要求小Q賠償我後續因此事件造成的損失.... A.西裝、襯衫送洗的花費 B.因為西裝、襯衫弄髒了,我臨時買新襯衫換穿的花費 C.精神撫慰....嚇到我了 D.醫療損失....燙傷我了 一件事情扯上了法律就很複雜,你叔叔之所以能被人家合法的家弄 就是因為他喝酒開車撞傷人造成過失傷害.....如果人家用君子的方 式跟你們處理,你們賺到。要是人家透過法律手段跟你敲你也得吞 下去....最多透過律師以司法手段減少賠償金額 現在的人很懂得透過法律"維護自身利益"....<好聽點的說法> 你們當下第一時間就該找律師,做損害控管......你們立場的憤怒 我能理解,就像以前我鄰居的情況...對方住院一切都來貴的、頂 級的,反正通通都能報帳對方理賠.... 過失傷害罪經典的案例....謝O武律師說過 A家的小孩與B家的小孩下課時起了衝突 A孩子的家長控告B孩子的家長....過失傷害 因為B孩子對A孩子施暴,造成皮下組織出血<俗稱烏青> 範圍大小1CM*1CM......告成功沒?! 成功!~~~B孩子家長吞下去跟A家和解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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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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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在興訟前、中、後,對手是不會站在對方的立場去想的,除非是上帝才會如此仁慈。
以法律來折衝,並緊急止血,那才是最佳的處理方式。 否則,對方三不五時地東敲西詐,對方明知有機可乘,哪有不玩殘你的?這是人間,不是天堂。 法律仲裁,考慮的是雙方的能力與利益的適度償付,法官不會去刁難首次犯案的人, 法官深知,也不會讓受害方藉機予取予求的敲詐勒索。 雖然錯方在我,但是延請有能力的律師卻是必要的。這可防止己方被一口死死的咬著不放。 再說,若能私下和解,早就和解了﹗哪裡還需上法庭抗爭? 利益當頭,有誰不昏。天下間聖人賢士有幾何? 況且,兩造律師會在處理呈現僵局的情況下,利用法庭休息片刻, 私下作條件妥協的,這也是重點之一。 換句話說,只有律師們可以向法官建議,擺平案件的折衷方法。 法官鑑於專業律師們的知識與經驗,也會欣然採納參考的。 如此一來就可以避免被獅子大開口了﹗ 再次的祝您好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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