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興訟前、中、後,對手是不會站在對方的立場去想的,除非是上帝才會如此仁慈。
以法律來折衝,並緊急止血,那才是最佳的處理方式。
否則,對方三不五時地東敲西詐,對方明知有機可乘,哪有不玩殘你的?這是人間,不是天堂。
法律仲裁,考慮的是雙方的能力與利益的適度償付,法官不會去刁難首次犯案的人,
法官深知,也不會讓受害方藉機予取予求的敲詐勒索。
雖然錯方在我,但是延請有能力的律師卻是必要的。這可防止己方被一口死死的咬著不放。
再說,若能私下和解,早就和解了﹗哪裡還需上法庭抗爭?
利益當頭,有誰不昏。天下間聖人賢士有幾何?
況且,兩造律師會在處理呈現僵局的情況下,利用法庭休息片刻,
私下作條件妥協的,這也是重點之一。
換句話說,只有律師們可以向法官建議,擺平案件的折衷方法。
法官鑑於專業律師們的知識與經驗,也會欣然採納參考的。
如此一來就可以避免被獅子大開口了﹗
再次的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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