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在其他民營業者自己不建設,只想檢現成的,據聞民營業者只想以中華電信建設的成本向中華電信租用,而線路維修全由中華電負擔,別忘了中華電信雖已民營,但政府仍握有30幾個%股權,中華電信賺錢等於政府稅收增加,為何要圖利其他民營業者?
雖說中華電信民營前都由政㾈建設,但民營時已把所有建設移轉中華電信,在國內發行股票、在美國發行ADR,所有收入也全歸國庫,並非平白送給中華電信,因此所有政策都需向股東負責。
二十年前電信三法規定,所有業者在取得執照三年內必需執行相關建設,否則取消執照,除了中華電信繼續建設外,其他業者並未建設,都租用中華電信電路當二房東,也不見政府有取消其他業者執照,財團當道實在是國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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