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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08:31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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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政院退電信法 最後一哩「變遠」
行政院昨(16)日退回電信法修正草案,改在明年2月推出「數位匯流大法」整併相關法源。這次修正案中最具爭議的是中華電必須釋出最後一哩路,草案被退、最後一哩路的開放也延期,意味著中華電信將是最大受惠者,也不利於民營固網業者的發展。數位匯流大法內容涵蓋兩部分,分別是電信法與廣電三法的修正案。目前廣電三法已送入立法院,電信法草案遭到政院擱置,引發外界質疑廣電三法也恐難過關,擔憂政府數位匯流腳步再度放緩。不過,政院強調,因電信法修正腳步已經慢了,不如直接跳入數位大法立法階段,由數位大法反過來整併廣電三法與電信法,盼明年上路。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昨天中午邀跨部會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報的電信法修正草案。不過,因行政院法規會與資策會數位匯流辦公室均認為,數位匯流時代,各媒體界線模糊,側重垂直管制的電信法,恐收效有限。政院最後決定,盼NCC集中火力在數位大法立法上,以收畢其功於一役之效。 中華電信高層主管聽到行政院退回修正案時說:「暫時鬆了一口氣」,但未來還要看數位匯流大法中的規範。民營固網業者則表示,目前固網業務是由中華電獨占,其餘業者根本打不進去,此次不通過修正案對民營業者發展不利,更讓業者質疑未來數位匯流大法中,因同時納入有線電視業,這都被認定為最後一哩路,距離業者要求的開放恐更是遙遙無期。 行政院本來要在昨天審查攸關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路的電信法修正案,一旦修法通過,中華電信需與固網同業共享管道等基礎建設資源,收費方式也須內外一致。但臨時卻急踩剎車,累及其他固網業者仍持續與中華電信處在不對稱競爭。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昨日表示,會透過行政命令調整,讓「數位匯流大法」時代來臨前的陣痛小一點。針對中華電信以外的固網業者,會透過行政命令改善業者待遇,待數位匯流大法制定後,將可在同一服務類別上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鼓勵產業發展。 圖/經濟日報提供 相同服務、相同管理 新法精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在明年2月推出「數位匯流大法」,據了解,新法將作為營運商跨業經營的法源依據,側重「相同服務、相同管理」的精神。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目前的廣電三法及電信法分別針對電信網路、無線電視、衛星電視與有線電視等四種傳播媒介立法管理,是依產業別而來的垂直管理,但是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跨業經營、服務合流成為主流,垂直管制法,恐難滿足數位匯流發展需求。 NCC官員也說,數位大法具體名稱還在討論中,但是這會是一套涉及數位匯流的完整法規架構,將從基礎網路層、營運管理層及內容與應用三個層次,依據服務類別進行管理,亦即水平管理。 舉例來說,只要是在平台上提供內容,就是營運商,必須遵守同一套遊戲規則。 新聞辭典》最後一哩 在電信產業中,是指固網業者最後一段連接到用戶家裡的線路。在電信法中明確指出,營運商的機房交換機端到用戶終端設備間的連接,在固網機房交換機端方面,包含中華電、民營固網業者的固定網路基礎建設及有線電視同軸電纜網路基礎建設。 最後一哩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從機房到用戶家之間的管線都埋在馬路下方,各縣市政府不輕易同意電信業者隨便開挖馬路,因此即便業者能在全島布建骨幹光纖,但還是很難在巷弄間去挖馬路、埋管線,因此誰能擁有最後一哩,即可掌握到用戶家裡通訊網路。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03...tml?ch=pdm_sub 最後一哩被退回了 仍然是中華電信獨大 消費者就繼續被高費用綁死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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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12:34 AM | #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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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其他民營業者自己不建設,只想檢現成的,據聞民營業者只想以中華電信建設的成本向中華電信租用,而線路維修全由中華電負擔,別忘了中華電信雖已民營,但政府仍握有30幾個%股權,中華電信賺錢等於政府稅收增加,為何要圖利其他民營業者?
雖說中華電信民營前都由政㾈建設,但民營時已把所有建設移轉中華電信,在國內發行股票、在美國發行ADR,所有收入也全歸國庫,並非平白送給中華電信,因此所有政策都需向股東負責。 二十年前電信三法規定,所有業者在取得執照三年內必需執行相關建設,否則取消執照,除了中華電信繼續建設外,其他業者並未建設,都租用中華電信電路當二房東,也不見政府有取消其他業者執照,財團當道實在是國家不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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