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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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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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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閒閒沒事幹的最高法院法官一起參審比較好
不然每次都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浪費時間 也可讓90%文件審的最高法院也嚐嚐自己不是天上天的滋味 台灣一個案件運氣不好就會被媒體關注 此時會形成民粹現像 要是比照歐美的權力極大之陪審員制度 (每位陪審員與法官都各自算一票) 那些陪審員可能比恐龍還恐龍 那些律師為了讓自己贏了官司 難道就不會私下洗腦陪審員 要用三吋不爛之舌說服不懂法的一般民眾不是很難吧 (看看連老師公務員都時有所聞被詐騙集團騙) 再者 現在的大學生比以前的高職生還多 造成素質差距極大 以為設下一個學歷限制就有用嗎? 總之陪審員有很多位 每位都可能與法官發生所謂的恐龍現像 要是與法官權力一般 不幸發生 只會讓案件更複雜 因而時間拖更久 最後得利的不就是罪犯與律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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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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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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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官都會收賄無法無天。
陪審團團員肯定更容易被收買。 而且刑事殺人案件也要讓陪審團參與,來幾個人權團體代表我看更杯具了。(別說陪審團要排除人權、廢死團體,這是不可能的) 還有若是黑道刑事案件,開庭時幾個道上兄弟在法院外盯著出入的陪審團員,最好陪審團員們還可以公正說他們老大有罪。 就像政府採購,工程標案常常有包商低價搶標,最低標得標。 後來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弄個最有利標辦法,辦評選會讓評選委員去評比各家廠商。 不說啥,最近的台北市太極雙星案,台北市官員跟相關民代、評選委員不就爆出弊案了。 還有之前高雄捷運工程公辦六標雖然不是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擔任「評決小組」的五名委員中,確有2名收賄。 這是很大標的案子,更何況地方政府跟鄉公所一些小案更容易上下其手。 同樣道理,陪審團制度若採用執行的好,是一個良好的制度。但臺灣司法若採用之,依本國人民之道德水準及操守,尤其是民粹性格,只會更多恐龍判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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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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