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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教授狀告4小學生 「告到全班只剩女兒」二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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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8: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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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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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很難管小孩
但可以管大人
在法律告訴時有個重要的要件
告訴者要提出你的要求
如此法官會因為你的要求而有未審先有心證的可能 (所以回顧有些名譽告訴 只要求一元象徵賠償就是這個原因)
為何要提這點
就是這個教授用錯方法
因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代理人
你可以轉而告訴對方家長
要求以寫悔過書的方式
如有再犯就公告之
如此間接可達管教
不過
幾乎都會造成兩方有人轉學的可能
最好的方式還是召開全班的肯談會
由校方出面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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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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