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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0-08, 06:24 AM   #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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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有J老可以收服七姑娘
小老兒也得請阿姨去收服小阿姨
本篇回覆...可能...小Q會...堅持要敲小老兒的頭

小老兒沒記錯的話,阿姨住在台中市新社
如果本篇回覆,對您有幫助的話...
請您買張來回票,去高雄一趟,替小老兒....

被敲....

否則,以下內容自動隱藏
...................................
原本以為阿姨只是好奇...想了解勞基法的一些問題
那麼小Q的回答...應可滿足您的要求

再仔細看了您的回覆
是為了教導薪資人員計算方式
那就...只能硬著頭皮回覆了

小老兒在本篇第九樓寫到三種休假
看起來與本樓問題完全不搭,有些突兀

其實"休假日"才是本樓最大的重點

先回答問題,再解釋原委

一、辦公室人員於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覆:依平常工作日加班計算工資,超過四小時的部分,每小時不得低為1.67時薪基數計算

二、作業人員每月一、三、五週,工作日之星期六的下午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覆:同第一題之回覆
...........................................
可能您會很驚訝,與小Q的答覆完全不同

看吧!
會被敲頭了吧!

說明:

首先我們要了解勞基法中"假日"的說法
第一種是例假日,就是工作七日中有一日休息日稱例假日,我們可暫定為星期日
第二種是休假日,就是國定假日
第三種是特別休假,依年資給之休假

其實還有第四種,稱"休息日",就是週休二日的星期六

星期日、國定假日的加班工資

本法第39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這裏說的加倍,月薪制..假日已經給薪了,加班再給一個正常的日薪,就是加倍了

請參考勞委會說明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869f

所以....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加班費NTD635元

星期六不是"休、例假日",是"休息日"
休息日的加班薪資給付,與平日工作日的加班給付相同

請參考勞委會說明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77fe

這解釋令說的落落長,簡單的說,雙週工作84小時滿了,星期六上班,就如同平常日加班...計算加班費
(這裏就可以回答小Q第十樓的疑問,為什麼小老兒會斤斤計較,雙週是否超時,如果超時,就如同上行回覆,如未超時,星期六上班,只算正常班,補足了雙週84小時後才算加班)

那麼星期六加班超過四小時,法令不就沒規定怎麼計算了?

勞委會有解釋令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7c03

超過四小時的加班費,每小時不得低於,換算時薪的1.67倍

至於實際計算是多少錢,就請饒了小老兒
請阿姨依照正常上班日...加班費計算即可
........................................
阿姨開樓所說的
有人說明星期六加班就是再多給一天的日薪即可。
有人說明星期六已給了日薪,所以星期六再來上班,
就是補0.34與0.67(1的基數為星期六的單日薪資)的加班差額即可

都是不正確的
.........................

還債篇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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