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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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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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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種職業的特性都不同,像醫療相關行業就無法完全符合勞基法的要求,
但也應該要"盡量遵守"勞基法的要求,別佔勞方的便宜.... 例如,護士交、接班的運作時間如果算在每日工時8H內,那就要讓來接班的 人盡量準時到班準時交接..... 那醫師就比較麻煩了,有時候狀況並不允許醫師準點上下班..... 其他沒有這些問題的行業應該盡量遵守原則,一家企業如果要靠佔 員工便宜才能生存,不如早早收攤算了........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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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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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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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理論啦!!
或者只能算是一種期望而已 事實是不能靠佔員工便宜的企業 還是早點滾出台灣吧!!! 看看這個新聞 企業內3個員工加班2個月 只罰6次 也就是說1個員工加班一個月只能罰一次 如果你是企業卻不拼命加班的話 真的是對不起台灣了啦!!! 一罪一罰不是每違法加班一次就該罰一次嗎??? 怎會被解釋成一個月只罰一次呢??? 居然台灣員工還高興的不得了啦!!! 什麼醫護人員就可以不遵守 真的狗屁不通的事 難道醫院就不能多請一些醫護人員嗎??? 在台灣不欺壓剝削員工 真的是很丟臉的事呀!!! 就像政客不漫天說謊搞關說舞弊 簡直是喪盡天良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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