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mini大和YaYa07大點出問題的嚴重性
我真的沒想過「同性監獄」這件事,這也是個複雜的議題,
對同志心理層面的瞭解沒mini大的多,這我真的沒法參與討論,先跳過
人狗戀….
呵呵…. YaYa07大,您真是太有才了
說實在,人狗戀,超乎我理解範圍,太複雜了,也容我跳過
在「財產分配權」上我贊同mini大所言,增修條文,
我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草案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財產的自主分配,不受特留份影響
同性間角色,我想不一定是男方或女方
身份證上的父母欄位,我覺得改為監護人名詞之類的比較恰當
但孩子方受歧視眼光部分,我覺得伴侶家庭若真的愛小孩
也請為孩子未來的處境著想,
若不能幫助小孩調解外界有色眼鏡的壓力,先暫停收養在身邊的念頭,
助養遠方的孩童也可以是選項
我會想贊成「伴侶權」、「財產權」,是有次聽廣播訪談和電視記錄片簡介
法律問題若有寫錯,敬請各界達人不吝指正
現行台灣法律同意權限制在親屬欄居多
同志的原生家庭,就如同我和各位大大之間,有認同,也有反對聲浪
能被家人認同的同志是幸運的
反之,往往被視為家族恥辱,被放逐
生病時,主要照顧者的身份是朋友
亡故後,遺產全被豺狼般的親友拿走
「朋友」身份分不到任何財產,沒有經濟保障
印象中,還有「朋友」被亡故者的親屬打官司追討財產
「伴侶權」,我覺得不限於同性情愛之間
能互相扶持,如手足之情的朋友,也算「伴侶」
畢竟,每個人的原生家庭,有善緣也有惡緣
對能照顧到生命末程的伴侶,能有多一點的法定保障,較能無憾地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