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感謝mini大和YaYa07大點出問題的嚴重性
![]() 我真的沒想過「同性監獄」這件事,這也是個複雜的議題, 對同志心理層面的瞭解沒mini大的多,這我真的沒法參與討論,先跳過 ![]() 人狗戀…. 呵呵…. YaYa07大,您真是太有才了 ![]() 說實在,人狗戀,超乎我理解範圍,太複雜了,也容我跳過 ![]() 在「財產分配權」上我贊同mini大所言,增修條文, 我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草案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財產的自主分配,不受特留份影響 同性間角色,我想不一定是男方或女方 身份證上的父母欄位,我覺得改為監護人名詞之類的比較恰當 但孩子方受歧視眼光部分,我覺得伴侶家庭若真的愛小孩 也請為孩子未來的處境著想, 若不能幫助小孩調解外界有色眼鏡的壓力,先暫停收養在身邊的念頭, 助養遠方的孩童也可以是選項 我會想贊成「伴侶權」、「財產權」,是有次聽廣播訪談和電視記錄片簡介 法律問題若有寫錯,敬請各界達人不吝指正 ![]() 現行台灣法律同意權限制在親屬欄居多 同志的原生家庭,就如同我和各位大大之間,有認同,也有反對聲浪 能被家人認同的同志是幸運的 反之,往往被視為家族恥辱,被放逐 生病時,主要照顧者的身份是朋友 亡故後,遺產全被豺狼般的親友拿走 「朋友」身份分不到任何財產,沒有經濟保障 印象中,還有「朋友」被亡故者的親屬打官司追討財產 「伴侶權」,我覺得不限於同性情愛之間 能互相扶持,如手足之情的朋友,也算「伴侶」 畢竟,每個人的原生家庭,有善緣也有惡緣 對能照顧到生命末程的伴侶,能有多一點的法定保障,較能無憾地離世 |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
|
![]() |
送花文章: 8154,
![]() |
![]()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這個主題對個人而言很有挑戰性,原因就在本人是異性戀者;同性相戀的奧妙,因無法深入親身體驗,所以要回覆的客觀中肯實在很難。
對於同性戀在海外的這裡,一直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並不受到廣大人們的尊重。因為大多數的父母都不願意自己的孩子之性傾向與傳統背離。 我也很懷疑學校教導的觀念是否正確?所以我會私下技巧的詢問年輕人們的意見(非自己的孩子,以免有失客觀),問他們同不同意同性戀?結果九成以上的都不同意。 大多數人非常的不齒這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受徵詢者他們有部份還都是無宗教信仰的,所以總的來說,合法的同性戀還是不受大眾的歡迎。 現假設自己的下一代也是同性戀者,那麼我會覺得很難過,因為陰陽倒錯還是其次,最主要的是其不可輕視與預料的後續問題,那才是最令人頭痛的地方。 所以說,若說尊重又怕害人害己。但也很奇怪,明明有水路不走,偏偏要走旱路(對男性而言),造物者對此一定很絕望﹗ . 此帖於 2013-12-04 04:04 PM 被 grc45 編輯.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 |
![]() 遺產是這次同志們的理由
法律上本來就可以指定繼承人的 只是我國的法律是保留一些給特定親屬 也就是不能全部將遺產指定給血緣親屬以外的人 但還是有保留部分可以指定啦!!!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願寫遺囑 這才給了法律繼承人的空間 各有優缺點啦!!! 在國外就有人將龐大遺產留給了愛貓愛犬 國人也會有人將財產留給宗教團體 這也都會引起親屬的不滿啦!!! 不管如何這都不構成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理由啦!!! 畢竟那不是該被鼓勵與認同的 可以不反對...但還是不要浮上檯面吧!!! 不是開玩笑的啦!!! 如果有人說她愛上了一隻貓 能夠說那是她的自由 就讓他們合法結婚 並把她的財產都遺留給貓嗎??? 有時也要想想同志的家人也活得很尷尬的啦!!! 每次要對他人說我的媳婦是個男人 相信一定是很難啟齒的事吧!! 也許可以不去阻止 但一定都是不願去談論的事 所以還是不要公開化才好吧!!! |
![]() |
送花文章: 39317,
![]() |
![]()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謝謝各位賢達的討論,讓我對這挑戰性的議題有更多瞭解
![]() grc45大的觀察結果,真是太令人訝異 我以為外國人比台灣人更能接受同志議題 沒想到台灣社會對同志包容性居然比國外大 ![]() 同志結婚對YaYa07大以父母親的立場,衝擊很大,很難接受 ![]() 這點….事實很殘酷 同志之愛若當成疾病,太污名化,對同志們不公平 但為什麼形成少數人的特例? 形成原因也是無解 沒辦法,因為同志相對幸運的雙性戀者比例懸殊 注定情定這條路走得特別艱辛,有待以「時間」換取「空間」。 ![]() 像YaYa07大所言,在現行法律下,先預定遺囑 不知若到法院公證遺囑,會不會比較有保障? 雖然同志團體渴望社會上大多數人認同,不想同志情只能委屈地在枱面下 但真的也該考量如YaYa07站在父母親的立場, 衝擊太大,為人父母無法承受,枱面下已是最大讓步,真的太為難父母了 ![]() |
![]() |
送花文章: 8154,
![]() |
![]()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父母之所以會面臨問題,
主要是【外界的眼光】, 並不是父母真的無法承受,或是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 (台灣早期的社會,女孩子被性侵之後,幾乎都只能嫁到性侵之人, 那就是早期觀念造成的) ....回正題... 我的生活圈就有好幾個是同性的, 他們也是活的好好的, 他們沒作奸犯科,也沒影響到別人 他們也跟一般人一樣的活著................... 同性(還有變性)的問題,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的...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送花文章: 4036,
![]() |
![]() |
#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感謝 prosaic & cwvdavid 兩位的指教,講得很好﹗
在未來到加拿大之前,總以為這個國家非常的保守,認為他們只是死忠的抱著大英帝國的腿不放,不如美國的聲名,獨立於大英的開放、自由與領先群倫。 話說在移民前的5~6年間,因緣於航行於加、美間的五大湖與歐洲各自由國家間,在那時總認為北歐等國家的性開放,荷蘭的同性戀、毒品無罪化與娼妓的合法化,都是美、加兩國所跟不上的。 毒品與槍械在美國一直都是很嚴峻的問題,但是加拿大由於有著與美國在世界上最長的不設防邊界線,所以各種風氣就會滲透過來。任何刑事罪在美國的刑罰的判刑都比加拿大重,因為亂世用重典。 在加拿大要被定罪要花很長的訴訟時間,為的就是怕誤判,所以有些不肖的人就會利用這裡的法律寬容漏洞;相同的罪責在美國都不會像在加拿大這裡的被人道的考量所庇護著。 早在我的23歲多就已見識到美西、美南與美東沿岸的發達地帶,就在當時見識到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美國之陰暗面。在酒吧廁所內的垃圾桶內,毒品注射器、保險套塞得滿滿的。 在各色情營業場所,當然也包括酒吧、舞廳、鋼管秀等之夜店內,年輕漂亮的青春小妹妹們,迎面就是一句︰你有大麻嗎?有的話就免費的給你逍遙一陣子 (這些特種行業場所的後面就有許多廉價的小型房間可以隨時去 short time 一下)。 在那些地方也是購買槍械的好地方,在耳朵聽力很好的我,經常可以聽到他們在作非法武器的買賣,成交地點就在洗手間內。 青春期的少男女們無不喝得酩酊大醉,什麼法律規定只能允許成年人進入特總營業場所的規定都是假的,關鍵就出在有錢能死鬼推磨。只要塞上5~10美元,保鏢就可以裝傻讓他們進去。 在有些海員朋友們喜歡去的所謂的 卡騷間仔,各種黃色刊物從大廳到小房間內到處散布著,那些並非是花花公子之刊物,而是一些14歲以下的小女孩之情色刊物,這就意味著戀童癖的非法色情營業就在此。 回想室外都由制服警察在巡邏,怎都不制止?後來經親自證實,老闆說,你還小不懂事,警察就是穿著制服的豺狼,他們拿到好處比政府給的還多,他們全都瞎了﹗我當時對美國懷著無限美好的夢想,突然間全都破滅了﹗ 在美國最常聽到的就是人們經常操著同樣的一句話就是 cash(現金),這意味著漏稅,那些不合法核發收據的交易,不就是在腐蝕著這個國家的前途,那時的信用卡早就已經很普遍了,但是人們還是要求著以現金交易。 時空移轉到我的25歲,第一次來到加拿大,從加拿大的東部島嶼省份到五大湖內,還有在加西的 British Columbia 省,人們雖保守但很守法,守法的民風,樂於助人與陌生人間的問好與打招呼, 在公共場合內如迷路,只要問任何人他們都會熱情的幫忙。整齊的市容、寧靜優美的社區、乾淨的整體環境、新鮮的空氣、友好的氣氛、極度重視人道的做法(這還不包括這個愛好和平國家對國際所作出的貢獻), 友善而體恤外國人的民間、警察或政府單位服務人員,無不讓人如浴春風。有一次我在五大湖(安大略湖)的安大略省到與美加交界的尼加拉瀑步去玩,那時因隨身未帶足可以搭乘直昇機的加元數額, 就在買票服務台那兒傻住了,結果後面的一位白人老太太馬上遞上50加元給我說: Enjoy it, I'll offer you a trip. 這位女士是加籍退休老師,她在一齊搭乘直昇機時問我說, 你一定是第一次來這兒(她根本不知道我是外國人﹗), 她說︰從空中俯瞰美、加間的瀑布是非常震憾與壯觀的,你會終身難忘~ 也真是如此,那種動態的3D觀感至今仍然歷歷如新﹗ 我到如今最忘不了的是她拒絕了我當時要她的地址以便寄錢給她,因為我說我是國際運輸工人 - 海員。下直昇機後,她說︰你會不會想念家人呀? 我說很想﹗結果她在之後開她的車載我到她在 漢米爾頓 (Hamilton) 的家中去見她的女兒及女婿,也吃了一頓從來都未曾嚐過的加拿大餐,臨行前還送了我一本小型的基督教新約聖經;窩心呀﹗ 在加拿大的街道上,哪怕是夜晚時分,甚至是午夜過後,一直以來從未被警察盤問過,所有的身分證件一直都沒被要求查察過;但在美國,經常被當非法入境的走私人口,那種不被信任與尊重的感覺很不好。 哪怕我要掏出證件給他們看,還被粗魯的拔槍制止。到那時我才領會到被強暴或搶劫者在槍下的無奈與委屈之感受,後來他們發現我是中華民國的身分,而且是海員後, 他們也沒有說道歉,只說︰Go! 那跟在驅狗沒兩樣,心裡很不舒服。 說完了上面的明顯國與國間的差異,現在就來談在這真正自由的國家的正反之點滴與先後之變化,這些都要拜濫用自由與寬容的後果~ 在加拿大我察覺到她總在開風氣之先,比方說學校內教育如何使用保險套(從小學教起),教如何避免感染愛滋病,如何避免傳染肝炎,如何處理霸凌,如何正視同性戀並給與性傾向的個人選擇之自由等。 最近在國際上顏面掃地的多倫多市長 - 福特(Mayor Rob Ford),他竟然在酒醉後吸毒,他的政績很好,選舉諾言大致兌現,大多數選民都很支持他,但是他卻違犯了法規,但因無現行犯的充足證據而不被起訴; 他的超肥胖的體形實在是在蹧蹋自己的生命健康,既妨礙觀感又起到不良示範作用,這些都是猥褻自由、自我放逐的典型例子。 還有,反對黨內的龍頭,一直想讓大麻合法化,這又是濫用了自由的標準政客,他說既然無法完全杜絕毒品的滲入本國,倒不如讓它合法化﹗什麼政見提不出來,竟然以此來吸引選票,選出這種總理來才是在禍國殃民﹗ 可他們的理由是人民有這個自由,又有那個自由;這都是在濫用自由與投機的顯著例子。 對於同性戀者,我想也是政客基於選票的考量,在我們不察覺的世界裡,早的不說,就在近世紀的天主教內的僧侶就有同性戀的文獻記載。 在世界各軍中,監獄等無異性的團體中也不乏其事,政客的理由又說這是人權等歪理。 加拿大的學校從來就是男女合校的,我覺得這很好,不像我在國內小學時的男女分校,有一些「好」學生跑到同縣的女生部去騷擾女同學,甚至於犯下了性侵犯的惡行,案例我到現在仍然記憶猶新; 反觀這裡,性行為只要是合法的年紀,你情我願就可,但是還不至於犯下了什麼通姦罪、強暴罪等, 畢竟在此地那些都是屬於刑事罪的。 就因為在合法的保障下,人人都可獲得各自的性滿足。我們無法反對同性戀的一切,因為性器官就長在他們自己身上。但是反思造物者對我們的濫用自我一定會很絕望﹗ 至少個人對於兩性間的天設地造非常的滿意,那是陰陽太極的完美平衡與匹配,兩情相悅來自心、身、靈間的互補。這才不會導致孤陰不生、孤陽不長的窘境。 . 此帖於 2013-12-13 01:26 AM 被 grc45 編輯.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
#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cwvdavid大大說的沒錯
這個社會是多數決的制度, 好處是容易建立秩序,壞處是存在多數決的暴力 ![]() 對同志議題的接納共識,還不足以讓同志們和他的親友放心地表明「出櫃」 以我而言 假若我弟有天跟我說他喜歡的是同性 我一定會問:「你確定嗎?」「要不要再考慮一下?」 代表我不希望他脫離了多數決的保護傘 但若他真的確定自己性向,我也只能愛烏及烏地接納 以父母親的心情,我聯想到罕病兒童 罕病兒童、同志,都是少數特例,都得承受外界的異樣眼光、甚至訕笑 有些父母會自責,覺得自己不夠好,所以他們的孩子不在多數人能接受的範圍內 有些父母的價值觀就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主外、女主內;男人絕不可有女性化言行 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快速地翻轉 好不容易才適應女主外、男主內,子女晚婚、不婚的觀念 現在又要再進階到「男男」、「女女」,太過顛覆原有的價值觀,很難不瘋 ![]() |
![]() |
送花文章: 81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