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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2-03, 02:08 AM   #1
pros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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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新聞轉貼 - 不自由的人,怎會有自由的愛?

不自由的人,怎會有自由的愛?
2013/12/02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_ART_ID=488069
上週六的「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活動,支持婚姻平權者前往活動現場,卻遭反對者組織「幸福糾察隊」阻擋不得進入,現場爆發肢體推擠、口角衝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廖芸婕/文字工作者】

十四年前,台灣第一家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落腳大學城地段,同時也在許多教會之間。書庫不時傳來遭受砸磚塊、噴漆等對待,似是唾棄同性戀者所為。過了一陣子,書庫發現某幾次蓄意破壞事件中,遺失了幾本高價的同志書籍。

那年上映了《American Beauty》(美國心玫瑰情),結尾二十分鐘將不同美國夢內心最脆弱處狠狠敲碎。片中有幾幕,描述一位男孩看著軍人父親,看著他偷偷收藏希特勒餐盤、尖酸詆毀男同志鄰居,直到有一晚被父親誤會與鄰居大叔交媾,而毆打流血,父親以同志兒子為恥辱並將其逐出家門,男孩終於忍不住沉痛地吐出:「你這可悲的老人……」仍然沒有道出已知父親是同性戀的秘密。離家出走前,男孩哽咽地摸著眼神憔悴空洞的母親:「真希望妳能過得好一點。」

五年後,農安街一起男同志轟趴事件受媒體熱烈報導,農曆新年的電視新聞中,盡是男孩們低著頭、僅穿內褲排排坐的畫面。當中一名男孩與家人吃團圓飯時,不知情的家人們對著電視機罵:這群同性戀簡直不知羞恥、變態、玩命,你一言我一句,聽得男孩痛苦萬分,淚水只能往肚裡吞,他不敢承認自己的性向,最後跳樓,結束了生命。

又過了兩個五年。

凱道上反多元成家草案的聯盟,扮演起軍警以外的第三勢力,包圍住亟欲發聲的支持婚姻平權者。他們手牽起手,拉起一道人牆堵住支持婚姻平權者,將其阻擋在原地,不得動彈。甚至伸起一隻手,為遭受圍困的同性戀「患者」禱告。隊伍中有人穿起了軍裝,扮演曾屠殺同性戀的納粹。

當天有許多被父母帶去、坐在地上寫功課的小朋友。大人的舉動,孩子都看在眼裡。他們很熟悉,把一個人團團包圍的排擠動作,代表的是什麼樣「捕獵」的快感,「除之而後快」的敵意。

***

在談捍衛下一代的幸福前,先說說我們給了他們什麼樣的選擇。什麼是愛,你是否給了你所愛的人自由?

一個不自由的人,要如何真誠地相信什麼是愛?全心全意抉擇自己所愛?

我們的社會走過了那麼多不自由,每一次的犧牲,都是在衝撞體制後奮命拚搏,換來民主或自由的價值,漸漸使每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利。只要沒有誰因此而傷害任何人,就不該剝奪誰表達意見的權利。

婚姻平權的支持者是否侵害了任何人的權益?若非,為何阻擋其進入凱道遊行會場的自由?為何在同性戀勇敢站出來(這當中也許醞釀了許久的苦痛掙扎、犧牲)時,綑綁其活動範圍,讓孩童在潛移默化中也學習了大人的手段,讓更多人被迫離去,退回生活的煙幕彈,閃閃躲躲。

當孩童學習到,和大家做不一樣的事是危險的、必須除患的,我們已經剝奪了孩童長成一個尊重多元價值、獨立思考、捍衛自由的大人的權利。為避免受傷,往後人生道路上,與其主動選擇、為真心相信的價值勇敢做出判斷,不如追隨主流價值。

不知不覺,保持沉默成了一種「畏懼」狀態的解藥,畏懼受傷,因而避免發聲。這樣的心態,主宰了往後面對人生的態度。而很荒謬,不只弱勢的聲音受恐懼束縛,強勢的聲音也同樣活在相似的恐懼裡。

恐懼著:打破傳統、打破權威、打破教條,因而不再繼續思考下去。

恐懼傳統的家庭模式被挑戰?有人說婚姻平權導致不健康的家庭,卻忘了組成一個健康家庭的要件是相愛,只有愛能使人持之以恆地努力,不懈相互信任理解,將彼此真摯的心靈結合才得以圓滿,而非只是無論破碎如何,都恪守義務就可以。家庭的支離破碎無關乎異性或同性,已破碎但假裝安好的雙親即使小孩也感覺得出來,勉強維持教條式的婚姻責任,並不一定使孩童的心靈更健康。

或是,恐懼傳統的宗教信仰被挑戰?部分教會以教義動員信徒,信徒在未經思考下追隨著前往遊行會場,卻舉不出理由支撐自己的立場。「因為OOO教我們」的說法等同卸責,合理化不經思考的行為。由於信仰過於根深蒂固,導致內心深處害怕面對無法掌控的局面,而最終以仇恨的姿態解決,在孩童面前上演。

事實上,當一個人開始停止思考「為什麼」的時候,心靈早已停止自由。盲目追隨傳統、權威、教條,而不去思考要什麼、怎麼做、為什麼……。一個人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美滿的家庭不會因此而組織起來,一個國家也不會因此而進步。

而孩子們都在看。我們教給下一代的,是這些蒙面出場、禁止攝影的人們,他們可以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包含如何在孩童面前,血淋淋地綑綁住他人的自由。因為他們早已交付了自己的思想自由,真主萬歲。

***

還有一個平等的討論空間嗎?

我想自己只是幸運,站在性向比較主流的那一類,可以不必聲嘶力竭發出抗議的聲音。然而不論同性戀、異性戀,其實根本無需分類,都只是人類,需要基本的人權,渴望被愛,渴望組織一個美好的小群體,也許靠婚姻延續。

你甚至可以說人類(或任一種生物)就是一種雙性戀生物,可能愛異性多一點、或愛同性多一點,就像光譜總有兩個極端,在這當中,沒有人是不正常。愛一個人,是愛他的特質,不是愛他的性別。

也許很弔詭,但人總需一直思考下去,挖掘自己,即使那可能使你害怕,害怕摧毀你原有社會價值觀下被保護得安安穩穩的心靈平衡,害怕危及你現有的愛情。

然而愛情與婚姻都是細緻的事。

唯有學會做一個自由人──為自己的思想負責,獨立冷靜地判斷,並勇敢做出選擇的思想自由人,才能真正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才能用更寬容的心態,看待社會中各式各樣的聲音,進而為群體(即使不屬於你的群體)的自由與權利付出關心,並尊重彼此的生活方式。

才能懂得什麼是愛。

我忍不住想起十多年前,有次砸了晶晶書庫並偷走一些書籍、DVD的男孩,想想他現在已經壯年了吧,不知可曾回顧那一段年少,如今能夠強壯地在這個社會中,扮演自己、教育下一代了嗎?

這社會不只性別這件事,很多事都需要強壯地衝撞體制,才能爭取真正的自由與寬容──即使是自己心理的體制。就像前人千辛萬苦換來的今日,從來沒有理所當然。今日的我們,更不是坐享其成、懶惰地將腦袋交給他人管理,而關閉陌生一方的養分或衝撞。或一面談著下一代的幸福,一面以扭曲的身教告訴下一代:幸福只能有一種。

不如認真地思考,我們該如何讓下一代學習並具體實現真正的愛,能延續下去的愛。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了以下3個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5%A8%E6%96%87/

老實說,我覺得契約只是形式上的牽絆
甜蜜期時是認同、是保障
撕破臉時,就成為枷鎖

法律層面的東西我真的不懂,此法定了是好是壞,我無法預測
但扯上財產分配權時,法律上的契約就很重要
不管性向為何,法律上的伴侶權、財產權是該給保障

但牽涉到領養小孩….
如果代理孕母合法化後,不讓同志伴侶領養,
只憑性別就成為限制領養理由,我覺得太牽強

雖然我是幸運的多數人,沒這類煩惱
但我也不認為,我能教出身心健康的孩子
想為人父母,應先評估精神狀態的穩定性和教養意願吧
小孩和寵物一樣,養了就是一輩子的責任,不能當兒戲
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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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是他們的自由
不過要扯到法律
就變成大家的問題

領養小孩
這個社會還沒這麼超先進
哪天學校的同學知道你的父母是同性 (不要講保密問題,台灣根本沒有這麼落實資料保護)
這個小孩的童年肯定很鬱卒
(如果只是同居由一方領養,那父母欄不會出現同性的情況)
但同樣的
本來是你與他的問題
到時就變成三個人的問題...

有人說夫妻財產
法律沒承認一方過世就沒法以繼承方式過戶
那很簡單只要修(或增)一條法不就解決
但承認同性結婚就變成很複雜要修很多條

再來如果犯罪要坐牢怎麼辦
沒有變性過
到底要去女子還是男子?
難不成還專門開一間「同性監獄」

總之
同性伴侶法治化的先進觀念目前中華文化實在無法很難融入
就好比叫回教徒不要再依賴可蘭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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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妓女要貞節牌坊
總是讓人很難接受的啦!!!

閉一隻眼就已經很不錯了
為何非要別人兩隻眼都要睜開呢???

同性戀本來就不該被公開與接受的
小三也要合法化
這在一夫一妻制的國家應該沒機會的啦!!

說到這是自由
那以後人狗戀也要合法化嗎???
不少人是寧願養狗也不願結婚
是否也要讓他們合法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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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感謝mini大和YaYa07大點出問題的嚴重性
我真的沒想過「同性監獄」這件事,這也是個複雜的議題,
對同志心理層面的瞭解沒mini大的多,這我真的沒法參與討論,先跳過

人狗戀….
呵呵…. YaYa07大,您真是太有才了
說實在,人狗戀,超乎我理解範圍,太複雜了,也容我跳過

在「財產分配權」上我贊同mini大所言,增修條文,
我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草案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財產的自主分配,不受特留份影響

同性間角色,我想不一定是男方或女方
身份證上的父母欄位,我覺得改為監護人名詞之類的比較恰當

但孩子方受歧視眼光部分,我覺得伴侶家庭若真的愛小孩
也請為孩子未來的處境著想,
若不能幫助小孩調解外界有色眼鏡的壓力,先暫停收養在身邊的念頭,
助養遠方的孩童也可以是選項

我會想贊成「伴侶權」、「財產權」,是有次聽廣播訪談和電視記錄片簡介

法律問題若有寫錯,敬請各界達人不吝指正
現行台灣法律同意權限制在親屬欄居多
同志的原生家庭,就如同我和各位大大之間,有認同,也有反對聲浪
能被家人認同的同志是幸運的
反之,往往被視為家族恥辱,被放逐

生病時,主要照顧者的身份是朋友
亡故後,遺產全被豺狼般的親友拿走
「朋友」身份分不到任何財產,沒有經濟保障
印象中,還有「朋友」被亡故者的親屬打官司追討財產

「伴侶權」,我覺得不限於同性情愛之間
能互相扶持,如手足之情的朋友,也算「伴侶」
畢竟,每個人的原生家庭,有善緣也有惡緣
對能照顧到生命末程的伴侶,能有多一點的法定保障,較能無憾地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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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對個人而言很有挑戰性,原因就在本人是異性戀者;同性相戀的奧妙,因無法深入親身體驗,所以要回覆的客觀中肯實在很難。

對於同性戀在海外的這裡,一直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並不受到廣大人們的尊重。因為大多數的父母都不願意自己的孩子之性傾向與傳統背離。

我也很懷疑學校教導的觀念是否正確?所以我會私下技巧的詢問年輕人們的意見(非自己的孩子,以免有失客觀),問他們同不同意同性戀?結果九成以上的都不同意。

大多數人非常的不齒這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受徵詢者他們有部份還都是無宗教信仰的,所以總的來說,合法的同性戀還是不受大眾的歡迎。

現假設自己的下一代也是同性戀者,那麼我會覺得很難過,因為陰陽倒錯還是其次,最主要的是其不可輕視與預料的後續問題,那才是最令人頭痛的地方。

所以說,若說尊重又怕害人害己。但也很奇怪,明明有水路不走,偏偏要走旱路(對男性而言),造物者對此一定很絕望﹗


.

此帖於 2013-12-04 04:04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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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是這次同志們的理由

法律上本來就可以指定繼承人的
只是我國的法律是保留一些給特定親屬
也就是不能全部將遺產指定給血緣親屬以外的人
但還是有保留部分可以指定啦!!!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願寫遺囑
這才給了法律繼承人的空間

各有優缺點啦!!!
在國外就有人將龐大遺產留給了愛貓愛犬
國人也會有人將財產留給宗教團體
這也都會引起親屬的不滿啦!!!

不管如何這都不構成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理由啦!!!
畢竟那不是該被鼓勵與認同的
可以不反對...但還是不要浮上檯面吧!!!

不是開玩笑的啦!!!
如果有人說她愛上了一隻貓
能夠說那是她的自由
就讓他們合法結婚
並把她的財產都遺留給貓嗎???

有時也要想想同志的家人也活得很尷尬的啦!!!
每次要對他人說我的媳婦是個男人
相信一定是很難啟齒的事吧!!

也許可以不去阻止
但一定都是不願去談論的事
所以還是不要公開化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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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謝謝各位賢達的討論,讓我對這挑戰性的議題有更多瞭解

grc45大的觀察結果,真是太令人訝異
我以為外國人比台灣人更能接受同志議題
沒想到台灣社會對同志包容性居然比國外大

同志結婚對YaYa07大以父母親的立場,衝擊很大,很難接受
這點….事實很殘酷
同志之愛若當成疾病,太污名化,對同志們不公平
但為什麼形成少數人的特例? 形成原因也是無解
沒辦法,因為同志相對幸運的雙性戀者比例懸殊
注定情定這條路走得特別艱辛,有待以「時間」換取「空間」。
像YaYa07大所言,在現行法律下,先預定遺囑
不知若到法院公證遺囑,會不會比較有保障?

雖然同志團體渴望社會上大多數人認同,不想同志情只能委屈地在枱面下
但真的也該考量如YaYa07站在父母親的立場,
衝擊太大,為人父母無法承受,枱面下已是最大讓步,真的太為難父母了
prosaic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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