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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aic 2013-12-03 02:08 AM

不自由的人,怎會有自由的愛?
 
不自由的人,怎會有自由的愛?
2013/12/02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_ART_ID=488069
上週六的「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活動,支持婚姻平權者前往活動現場,卻遭反對者組織「幸福糾察隊」阻擋不得進入,現場爆發肢體推擠、口角衝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廖芸婕/文字工作者】

十四年前,台灣第一家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落腳大學城地段,同時也在許多教會之間。書庫不時傳來遭受砸磚塊、噴漆等對待,似是唾棄同性戀者所為。過了一陣子,書庫發現某幾次蓄意破壞事件中,遺失了幾本高價的同志書籍。

那年上映了《American Beauty》(美國心玫瑰情),結尾二十分鐘將不同美國夢內心最脆弱處狠狠敲碎。片中有幾幕,描述一位男孩看著軍人父親,看著他偷偷收藏希特勒餐盤、尖酸詆毀男同志鄰居,直到有一晚被父親誤會與鄰居大叔交媾,而毆打流血,父親以同志兒子為恥辱並將其逐出家門,男孩終於忍不住沉痛地吐出:「你這可悲的老人……」仍然沒有道出已知父親是同性戀的秘密。離家出走前,男孩哽咽地摸著眼神憔悴空洞的母親:「真希望妳能過得好一點。」

五年後,農安街一起男同志轟趴事件受媒體熱烈報導,農曆新年的電視新聞中,盡是男孩們低著頭、僅穿內褲排排坐的畫面。當中一名男孩與家人吃團圓飯時,不知情的家人們對著電視機罵:這群同性戀簡直不知羞恥、變態、玩命,你一言我一句,聽得男孩痛苦萬分,淚水只能往肚裡吞,他不敢承認自己的性向,最後跳樓,結束了生命。

又過了兩個五年。

凱道上反多元成家草案的聯盟,扮演起軍警以外的第三勢力,包圍住亟欲發聲的支持婚姻平權者。他們手牽起手,拉起一道人牆堵住支持婚姻平權者,將其阻擋在原地,不得動彈。甚至伸起一隻手,為遭受圍困的同性戀「患者」禱告。隊伍中有人穿起了軍裝,扮演曾屠殺同性戀的納粹。

當天有許多被父母帶去、坐在地上寫功課的小朋友。大人的舉動,孩子都看在眼裡。他們很熟悉,把一個人團團包圍的排擠動作,代表的是什麼樣「捕獵」的快感,「除之而後快」的敵意。

***

在談捍衛下一代的幸福前,先說說我們給了他們什麼樣的選擇。什麼是愛,你是否給了你所愛的人自由?

一個不自由的人,要如何真誠地相信什麼是愛?全心全意抉擇自己所愛?

我們的社會走過了那麼多不自由,每一次的犧牲,都是在衝撞體制後奮命拚搏,換來民主或自由的價值,漸漸使每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利。只要沒有誰因此而傷害任何人,就不該剝奪誰表達意見的權利。

婚姻平權的支持者是否侵害了任何人的權益?若非,為何阻擋其進入凱道遊行會場的自由?為何在同性戀勇敢站出來(這當中也許醞釀了許久的苦痛掙扎、犧牲)時,綑綁其活動範圍,讓孩童在潛移默化中也學習了大人的手段,讓更多人被迫離去,退回生活的煙幕彈,閃閃躲躲。

當孩童學習到,和大家做不一樣的事是危險的、必須除患的,我們已經剝奪了孩童長成一個尊重多元價值、獨立思考、捍衛自由的大人的權利。為避免受傷,往後人生道路上,與其主動選擇、為真心相信的價值勇敢做出判斷,不如追隨主流價值。

不知不覺,保持沉默成了一種「畏懼」狀態的解藥,畏懼受傷,因而避免發聲。這樣的心態,主宰了往後面對人生的態度。而很荒謬,不只弱勢的聲音受恐懼束縛,強勢的聲音也同樣活在相似的恐懼裡。

恐懼著:打破傳統、打破權威、打破教條,因而不再繼續思考下去。

恐懼傳統的家庭模式被挑戰?有人說婚姻平權導致不健康的家庭,卻忘了組成一個健康家庭的要件是相愛,只有愛能使人持之以恆地努力,不懈相互信任理解,將彼此真摯的心靈結合才得以圓滿,而非只是無論破碎如何,都恪守義務就可以。家庭的支離破碎無關乎異性或同性,已破碎但假裝安好的雙親即使小孩也感覺得出來,勉強維持教條式的婚姻責任,並不一定使孩童的心靈更健康。

或是,恐懼傳統的宗教信仰被挑戰?部分教會以教義動員信徒,信徒在未經思考下追隨著前往遊行會場,卻舉不出理由支撐自己的立場。「因為OOO教我們」的說法等同卸責,合理化不經思考的行為。由於信仰過於根深蒂固,導致內心深處害怕面對無法掌控的局面,而最終以仇恨的姿態解決,在孩童面前上演。

事實上,當一個人開始停止思考「為什麼」的時候,心靈早已停止自由。盲目追隨傳統、權威、教條,而不去思考要什麼、怎麼做、為什麼……。一個人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美滿的家庭不會因此而組織起來,一個國家也不會因此而進步。

而孩子們都在看。我們教給下一代的,是這些蒙面出場、禁止攝影的人們,他們可以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包含如何在孩童面前,血淋淋地綑綁住他人的自由。因為他們早已交付了自己的思想自由,真主萬歲。

***

還有一個平等的討論空間嗎?

我想自己只是幸運,站在性向比較主流的那一類,可以不必聲嘶力竭發出抗議的聲音。然而不論同性戀、異性戀,其實根本無需分類,都只是人類,需要基本的人權,渴望被愛,渴望組織一個美好的小群體,也許靠婚姻延續。

你甚至可以說人類(或任一種生物)就是一種雙性戀生物,可能愛異性多一點、或愛同性多一點,就像光譜總有兩個極端,在這當中,沒有人是不正常。愛一個人,是愛他的特質,不是愛他的性別。

也許很弔詭,但人總需一直思考下去,挖掘自己,即使那可能使你害怕,害怕摧毀你原有社會價值觀下被保護得安安穩穩的心靈平衡,害怕危及你現有的愛情。

然而愛情與婚姻都是細緻的事。

唯有學會做一個自由人──為自己的思想負責,獨立冷靜地判斷,並勇敢做出選擇的思想自由人,才能真正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才能用更寬容的心態,看待社會中各式各樣的聲音,進而為群體(即使不屬於你的群體)的自由與權利付出關心,並尊重彼此的生活方式。

才能懂得什麼是愛。

我忍不住想起十多年前,有次砸了晶晶書庫並偷走一些書籍、DVD的男孩,想想他現在已經壯年了吧,不知可曾回顧那一段年少,如今能夠強壯地在這個社會中,扮演自己、教育下一代了嗎?

這社會不只性別這件事,很多事都需要強壯地衝撞體制,才能爭取真正的自由與寬容──即使是自己心理的體制。就像前人千辛萬苦換來的今日,從來沒有理所當然。今日的我們,更不是坐享其成、懶惰地將腦袋交給他人管理,而關閉陌生一方的養分或衝撞。或一面談著下一代的幸福,一面以扭曲的身教告訴下一代:幸福只能有一種。

不如認真地思考,我們該如何讓下一代學習並具體實現真正的愛,能延續下去的愛。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了以下3個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5%A8%E6%96%87/

老實說,我覺得契約只是形式上的牽絆
甜蜜期時是認同、是保障
撕破臉時,就成為枷鎖:on_67:

法律層面的東西我真的不懂,此法定了是好是壞,我無法預測
但扯上財產分配權時,法律上的契約就很重要
不管性向為何,法律上的伴侶權、財產權是該給保障:on_05:

但牽涉到領養小孩….
如果代理孕母合法化後,不讓同志伴侶領養,
只憑性別就成為限制領養理由,我覺得太牽強

雖然我是幸運的多數人,沒這類煩惱
但我也不認為,我能教出身心健康的孩子
想為人父母,應先評估精神狀態的穩定性和教養意願吧:on_83:
小孩和寵物一樣,養了就是一輩子的責任,不能當兒戲:on_60:

mini 2013-12-03 12:08 PM

同性伴侶是他們的自由
不過要扯到法律
就變成大家的問題

領養小孩
這個社會還沒這麼超先進
哪天學校的同學知道你的父母是同性 (不要講保密問題,台灣根本沒有這麼落實資料保護)
這個小孩的童年肯定很鬱卒
(如果只是同居由一方領養,那父母欄不會出現同性的情況)
但同樣的
本來是你與他的問題
到時就變成三個人的問題...:on_87:

有人說夫妻財產
法律沒承認一方過世就沒法以繼承方式過戶
那很簡單只要修(或增)一條法不就解決
但承認同性結婚就變成很複雜要修很多條:on_22:

再來如果犯罪要坐牢怎麼辦
沒有變性過
到底要去女子還是男子?
難不成還專門開一間「同性監獄」:on_07:

總之
同性伴侶法治化的先進觀念目前中華文化實在無法很難融入
就好比叫回教徒不要再依賴可蘭經一樣

YaYa07 2013-12-03 07:23 PM

就像妓女要貞節牌坊
總是讓人很難接受的啦!!!

閉一隻眼就已經很不錯了
為何非要別人兩隻眼都要睜開呢???

同性戀本來就不該被公開與接受的
小三也要合法化
這在一夫一妻制的國家應該沒機會的啦!!

說到這是自由
那以後人狗戀也要合法化嗎???
不少人是寧願養狗也不願結婚
是否也要讓他們合法化呢???

prosaic 2013-12-03 11:41 PM

感謝mini大和YaYa07大點出問題的嚴重性:on_72:
我真的沒想過「同性監獄」這件事,這也是個複雜的議題,
對同志心理層面的瞭解沒mini大的多,這我真的沒法參與討論,先跳過:drtyt76h6

人狗戀….
呵呵…. YaYa07大,您真是太有才了:on_02:
說實在,人狗戀,超乎我理解範圍,太複雜了,也容我跳過:dcft689kj

在「財產分配權」上我贊同mini大所言,增修條文,
我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草案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財產的自主分配,不受特留份影響

同性間角色,我想不一定是男方或女方
身份證上的父母欄位,我覺得改為監護人名詞之類的比較恰當

但孩子方受歧視眼光部分,我覺得伴侶家庭若真的愛小孩
也請為孩子未來的處境著想,
若不能幫助小孩調解外界有色眼鏡的壓力,先暫停收養在身邊的念頭,
助養遠方的孩童也可以是選項

我會想贊成「伴侶權」、「財產權」,是有次聽廣播訪談和電視記錄片簡介

法律問題若有寫錯,敬請各界達人不吝指正:on_28:
現行台灣法律同意權限制在親屬欄居多
同志的原生家庭,就如同我和各位大大之間,有認同,也有反對聲浪
能被家人認同的同志是幸運的
反之,往往被視為家族恥辱,被放逐

生病時,主要照顧者的身份是朋友
亡故後,遺產全被豺狼般的親友拿走
「朋友」身份分不到任何財產,沒有經濟保障
印象中,還有「朋友」被亡故者的親屬打官司追討財產

「伴侶權」,我覺得不限於同性情愛之間
能互相扶持,如手足之情的朋友,也算「伴侶」
畢竟,每個人的原生家庭,有善緣也有惡緣
對能照顧到生命末程的伴侶,能有多一點的法定保障,較能無憾地離世

grc45 2013-12-04 12:04 AM

這個主題對個人而言很有挑戰性,原因就在本人是異性戀者;同性相戀的奧妙,因無法深入親身體驗,所以要回覆的客觀中肯實在很難。

對於同性戀在海外的這裡,一直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並不受到廣大人們的尊重。因為大多數的父母都不願意自己的孩子之性傾向與傳統背離。

我也很懷疑學校教導的觀念是否正確?所以我會私下技巧的詢問年輕人們的意見(非自己的孩子,以免有失客觀),問他們同不同意同性戀?結果九成以上的都不同意。

大多數人非常的不齒這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受徵詢者他們有部份還都是無宗教信仰的,所以總的來說,合法的同性戀還是不受大眾的歡迎。

現假設自己的下一代也是同性戀者,那麼我會覺得很難過,因為陰陽倒錯還是其次,最主要的是其不可輕視與預料的後續問題,那才是最令人頭痛的地方。

所以說,若說尊重又怕害人害己。但也很奇怪,明明有水路不走,偏偏要走旱路(對男性而言),造物者對此一定很絕望﹗


.

YaYa07 2013-12-04 02:54 AM

遺產是這次同志們的理由

法律上本來就可以指定繼承人的
只是我國的法律是保留一些給特定親屬
也就是不能全部將遺產指定給血緣親屬以外的人
但還是有保留部分可以指定啦!!!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願寫遺囑
這才給了法律繼承人的空間

各有優缺點啦!!!
在國外就有人將龐大遺產留給了愛貓愛犬
國人也會有人將財產留給宗教團體
這也都會引起親屬的不滿啦!!!

不管如何這都不構成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理由啦!!!
畢竟那不是該被鼓勵與認同的
可以不反對...但還是不要浮上檯面吧!!!

不是開玩笑的啦!!!
如果有人說她愛上了一隻貓
能夠說那是她的自由
就讓他們合法結婚
並把她的財產都遺留給貓嗎???

有時也要想想同志的家人也活得很尷尬的啦!!!
每次要對他人說我的媳婦是個男人
相信一定是很難啟齒的事吧!!

也許可以不去阻止
但一定都是不願去談論的事
所以還是不要公開化才好吧!!!

prosaic 2013-12-05 12:05 AM

謝謝各位賢達的討論,讓我對這挑戰性的議題有更多瞭解:on_90:

grc45大的觀察結果,真是太令人訝異
我以為外國人比台灣人更能接受同志議題
沒想到台灣社會對同志包容性居然比國外大:on_59:

同志結婚對YaYa07大以父母親的立場,衝擊很大,很難接受:on_51:
這點….事實很殘酷
同志之愛若當成疾病,太污名化,對同志們不公平
但為什麼形成少數人的特例? 形成原因也是無解
沒辦法,因為同志相對幸運的雙性戀者比例懸殊
注定情定這條路走得特別艱辛,有待以「時間」換取「空間」。:on_44:
像YaYa07大所言,在現行法律下,先預定遺囑
不知若到法院公證遺囑,會不會比較有保障?

雖然同志團體渴望社會上大多數人認同,不想同志情只能委屈地在枱面下
但真的也該考量如YaYa07站在父母親的立場,
衝擊太大,為人父母無法承受,枱面下已是最大讓步,真的太為難父母了:on_31:

cwvdavid 2013-12-05 12:47 AM

父母之所以會面臨問題,
主要是【外界的眼光】,
並不是父母真的無法承受,或是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

(台灣早期的社會,女孩子被性侵之後,幾乎都只能嫁到性侵之人,
那就是早期觀念造成的)

....回正題...
我的生活圈就有好幾個是同性的,
他們也是活的好好的,
他們沒作奸犯科,也沒影響到別人
他們也跟一般人一樣的活著...................


同性(還有變性)的問題,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的...

cwvdavid 2013-12-05 12:51 AM

至於G大所在的地方,

我個人認為,是當地環境的關係,
(就如同台灣的國中或國小,男女都要分的清清楚楚,
就怕別人跑來說:羞羞羞,男生愛女生)

我相信不是他們本身反對同性戀,
而是生活環境對於【同性戀】就很反感,
然後每個人都對同性戀唯恐不及,
就怕自己【站在同意的立場時】,反而被貼自同性戀的標籤

...

YaYa07 2013-12-05 01:31 AM

其實身邊就有一些同性戀
還以女性居多
可能是1號女同志的外型太明顯
0號男同志比較難查覺吧!!

一般我們都不會去揭穿或談論
也不會歧視
基本上是裝成視而不見吧!!!

私下是一回事
要公開合法又是另一回事啦!!

我想大多數人應該和我一樣吧!!!
能不公開就不要公開
能不合法就不要合法唄!!!
畢竟那總是非正常關係
不是該被鼓勵的啦!!

grc45 2013-12-05 06:16 AM

感謝 prosaic & cwvdavid 兩位的指教,講得很好﹗



在未來到加拿大之前,總以為這個國家非常的保守,認為他們只是死忠的抱著大英帝國的腿不放,不如美國的聲名,獨立於大英的開放、自由與領先群倫。

話說在移民前的5~6年間,因緣於航行於加、美間的五大湖與歐洲各自由國家間,在那時總認為北歐等國家的性開放,荷蘭的同性戀、毒品無罪化與娼妓的合法化,都是美、加兩國所跟不上的。

毒品與槍械在美國一直都是很嚴峻的問題,但是加拿大由於有著與美國在世界上最長的不設防邊界線,所以各種風氣就會滲透過來。任何刑事罪在美國的刑罰的判刑都比加拿大重,因為亂世用重典。

在加拿大要被定罪要花很長的訴訟時間,為的就是怕誤判,所以有些不肖的人就會利用這裡的法律寬容漏洞;相同的罪責在美國都不會像在加拿大這裡的被人道的考量所庇護著。

早在我的23歲多就已見識到美西、美南與美東沿岸的發達地帶,就在當時見識到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美國之陰暗面。在酒吧廁所內的垃圾桶內,毒品注射器、保險套塞得滿滿的。

在各色情營業場所,當然也包括酒吧、舞廳、鋼管秀等之夜店內,年輕漂亮的青春小妹妹們,迎面就是一句︰你有大麻嗎?有的話就免費的給你逍遙一陣子

(這些特種行業場所的後面就有許多廉價的小型房間可以隨時去 short time 一下)。

在那些地方也是購買槍械的好地方,在耳朵聽力很好的我,經常可以聽到他們在作非法武器的買賣,成交地點就在洗手間內。

青春期的少男女們無不喝得酩酊大醉,什麼法律規定只能允許成年人進入特總營業場所的規定都是假的,關鍵就出在有錢能死鬼推磨。只要塞上5~10美元,保鏢就可以裝傻讓他們進去。

在有些海員朋友們喜歡去的所謂的 卡騷間仔,各種黃色刊物從大廳到小房間內到處散布著,那些並非是花花公子之刊物,而是一些14歲以下的小女孩之情色刊物,這就意味著戀童癖的非法色情營業就在此。

回想室外都由制服警察在巡邏,怎都不制止?後來經親自證實,老闆說,你還小不懂事,警察就是穿著制服的豺狼,他們拿到好處比政府給的還多,他們全都瞎了﹗我當時對美國懷著無限美好的夢想,突然間全都破滅了﹗

在美國最常聽到的就是人們經常操著同樣的一句話就是 cash(現金),這意味著漏稅,那些不合法核發收據的交易,不就是在腐蝕著這個國家的前途,那時的信用卡早就已經很普遍了,但是人們還是要求著以現金交易。



時空移轉到我的25歲,第一次來到加拿大,從加拿大的東部島嶼省份到五大湖內,還有在加西的 British Columbia 省,人們雖保守但很守法,守法的民風,樂於助人與陌生人間的問好與打招呼,

在公共場合內如迷路,只要問任何人他們都會熱情的幫忙。整齊的市容、寧靜優美的社區、乾淨的整體環境、新鮮的空氣、友好的氣氛、極度重視人道的做法(這還不包括這個愛好和平國家對國際所作出的貢獻),

友善而體恤外國人的民間、警察或政府單位服務人員,無不讓人如浴春風。有一次我在五大湖(安大略湖)的安大略省到與美加交界的尼加拉瀑步去玩,那時因隨身未帶足可以搭乘直昇機的加元數額,

就在買票服務台那兒傻住了,結果後面的一位白人老太太馬上遞上50加元給我說: Enjoy it, I'll offer you a trip. 這位女士是加籍退休老師,她在一齊搭乘直昇機時問我說,

你一定是第一次來這兒(她根本不知道我是外國人﹗),

她說︰從空中俯瞰美、加間的瀑布是非常震憾與壯觀的,你會終身難忘~ 也真是如此,那種動態的3D觀感至今仍然歷歷如新﹗

我到如今最忘不了的是她拒絕了我當時要她的地址以便寄錢給她,因為我說我是國際運輸工人 - 海員。下直昇機後,她說︰你會不會想念家人呀?

我說很想﹗結果她在之後開她的車載我到她在 漢米爾頓 (Hamilton) 的家中去見她的女兒及女婿,也吃了一頓從來都未曾嚐過的加拿大餐,臨行前還送了我一本小型的基督教新約聖經;窩心呀﹗

在加拿大的街道上,哪怕是夜晚時分,甚至是午夜過後,一直以來從未被警察盤問過,所有的身分證件一直都沒被要求查察過;但在美國,經常被當非法入境的走私人口,那種不被信任與尊重的感覺很不好。

哪怕我要掏出證件給他們看,還被粗魯的拔槍制止。到那時我才領會到被強暴或搶劫者在槍下的無奈與委屈之感受,後來他們發現我是中華民國的身分,而且是海員後,

他們也沒有說道歉,只說︰Go! 那跟在驅狗沒兩樣,心裡很不舒服。



說完了上面的明顯國與國間的差異,現在就來談在這真正自由的國家的正反之點滴與先後之變化,這些都要拜濫用自由與寬容的後果~

在加拿大我察覺到她總在開風氣之先,比方說學校內教育如何使用保險套(從小學教起),教如何避免感染愛滋病,如何避免傳染肝炎,如何處理霸凌,如何正視同性戀並給與性傾向的個人選擇之自由等。

最近在國際上顏面掃地的多倫多市長 - 福特(Mayor Rob Ford),他竟然在酒醉後吸毒,他的政績很好,選舉諾言大致兌現,大多數選民都很支持他,但是他卻違犯了法規,但因無現行犯的充足證據而不被起訴;

他的超肥胖的體形實在是在蹧蹋自己的生命健康,既妨礙觀感又起到不良示範作用,這些都是猥褻自由、自我放逐的典型例子。

還有,反對黨內的龍頭,一直想讓大麻合法化,這又是濫用了自由的標準政客,他說既然無法完全杜絕毒品的滲入本國,倒不如讓它合法化﹗什麼政見提不出來,竟然以此來吸引選票,選出這種總理來才是在禍國殃民﹗

可他們的理由是人民有這個自由,又有那個自由;這都是在濫用自由與投機的顯著例子。

對於同性戀者,我想也是政客基於選票的考量,在我們不察覺的世界裡,早的不說,就在近世紀的天主教內的僧侶就有同性戀的文獻記載。

在世界各軍中,監獄等無異性的團體中也不乏其事,政客的理由又說這是人權等歪理。

加拿大的學校從來就是男女合校的,我覺得這很好,不像我在國內小學時的男女分校,有一些「好」學生跑到同縣的女生部去騷擾女同學,甚至於犯下了性侵犯的惡行,案例我到現在仍然記憶猶新;

反觀這裡,性行為只要是合法的年紀,你情我願就可,但是還不至於犯下了什麼通姦罪、強暴罪等, 畢竟在此地那些都是屬於刑事罪的。

就因為在合法的保障下,人人都可獲得各自的性滿足。我們無法反對同性戀的一切,因為性器官就長在他們自己身上。但是反思造物者對我們的濫用自我一定會很絕望﹗

至少個人對於兩性間的天設地造非常的滿意,那是陰陽太極的完美平衡與匹配,兩情相悅來自心、身、靈間的互補。這才不會導致孤陰不生、孤陽不長的窘境。


.

prosaic 2013-12-06 12:07 AM

cwvdavid大大說的沒錯
這個社會是多數決的制度,
好處是容易建立秩序,壞處是存在多數決的暴力:on_74:
對同志議題的接納共識,還不足以讓同志們和他的親友放心地表明「出櫃」

以我而言
假若我弟有天跟我說他喜歡的是同性
我一定會問:「你確定嗎?」「要不要再考慮一下?」
代表我不希望他脫離了多數決的保護傘
但若他真的確定自己性向,我也只能愛烏及烏地接納

以父母親的心情,我聯想到罕病兒童
罕病兒童、同志,都是少數特例,都得承受外界的異樣眼光、甚至訕笑
有些父母會自責,覺得自己不夠好,所以他們的孩子不在多數人能接受的範圍內
有些父母的價值觀就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主外、女主內;男人絕不可有女性化言行

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快速地翻轉
好不容易才適應女主外、男主內,子女晚婚、不婚的觀念
現在又要再進階到「男男」、「女女」,太過顛覆原有的價值觀,很難不瘋:on_48:

prosaic 2013-12-06 12:12 AM

grc45大的閱歷果然不同凡響,跟我這井底之蛙真是天差地遠:on_22:

grc45大的第二段經歷,讓我想到要適時地「拉人一把」,給人溫暖:on_33:

加拿大的父母應該不會像台灣的直升機父母介入教育太深,:on_69:
在台灣,像青少年的裸體體檢、高中老師要學生回家對著鏡子畫下體....等
這時父母會找民代、找媒體開記者會讉責教育不當
台灣的教育問題也是很複雜地:on_27:


毒品合法化那真的太亂來了:on_61:
毒品的戒斷症狀很可怕,合法化會更濫用吧:on_77:

YaYa07 2013-12-06 01:20 AM

也許你們沒碰過同性戀者啦!!!

有些同性戀會引誘正常人
並非他們只找圈內人

以前在公園內就有同性戀的人
他們會伺機尋找年輕人下手

不同意合法化
不認同他們該被正式承認
也是不希望他們去改變一些正常人啦!!!

我不會反對同性戀者
但也不認為他們該去改變了其他的人
誰告訴你們他們只會找同性向的人

grc45 2013-12-06 05:01 PM

引用:

作者: prosaic (文章 2323956)

恕刪~

毒品合法化那真的太亂來了:on_61:
毒品的戒斷症狀很可怕,合法化會更濫用吧:on_77:

可恥的政客,心裡想的與正常人完全不一樣﹗

在所謂民主選舉所選出來的就會比專制或獨裁政體的有能力嗎?

他們只是假民主自由的外衣在為他們自己謀福利而已;真正的政治家快絕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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