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如果只看後半段
當然是打人的機車騎士太可惡
但只看事故前半段
數次逼車的計程車司機太可惡
以大車逼小車太惡劣了
不小心就會搞得機車騎士傷亡
被打也是自己找的呀!!!
|
可是現代法庭上的判官可沒南宋包大人英明唷!~
他很可能只看結果(後半段)而忽略整體過程(前半段)就判下去了~
因為後半段已經取得心證讓他取得了"事實"上的證據、作為量刑依據
,就像那句著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到底該如何界定人家應注意
而未注意呢?......誰能準確預測某人、事、物下一秒的發展?就像那個
假車禍的,你怎麼預期他到底是否會趁你的車輛路過時而跳出來給你
撞?
以這標題的新聞來說~~~計程車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違規在先,後又
惡意逼車公然侮辱對方,甚至持械人身攻擊.....這案子到了美國搞不好
會被判被告自衛傷人呢.......
他違規急右切人家都不跟他計較了,他還因為被按喇叭不爽反過來逼車?
這司機法官應該撤銷他營利事業登記證,因為他這種行為有潛在危害車上
乘客安全之虞,且又不遵守交通規則,以職業駕駛人來說它完全不合格!
這案子應該各付8:2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