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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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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現代法庭上的判官可沒南宋包大人英明唷!~
他很可能只看結果(後半段)而忽略整體過程(前半段)就判下去了~ 因為後半段已經取得心證讓他取得了"事實"上的證據、作為量刑依據 ,就像那句著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到底該如何界定人家應注意 而未注意呢?......誰能準確預測某人、事、物下一秒的發展?就像那個 假車禍的,你怎麼預期他到底是否會趁你的車輛路過時而跳出來給你 撞? 以這標題的新聞來說~~~計程車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違規在先,後又 惡意逼車公然侮辱對方,甚至持械人身攻擊.....這案子到了美國搞不好 會被判被告自衛傷人呢....... 他違規急右切人家都不跟他計較了,他還因為被按喇叭不爽反過來逼車? 這司機法官應該撤銷他營利事業登記證,因為他這種行為有潛在危害車上 乘客安全之虞,且又不遵守交通規則,以職業駕駛人來說它完全不合格! 這案子應該各付8:2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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