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根據個人的陪審團陪審經驗,期間所執行的就是法官的分身,判斷來自最原始的公正之心,
也就是良心審判。
絕大部份的陪審團員們無研讀或修習法律的背景,靠的就是一顆造物者給與的公正之心。
現在我把個人代入了這個案件中,也就是以法官的立場來裁斷,這種天理不容的酷刑,
凌遲幼童致死(非迅速的無痛苦死亡),實在很不人道,若要判刑,在證據充足下,我決不
會輕饒。來加拿大近26年了,前13年我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不入加拿大籍,只保持移民
身分。之後,因為生意與事業逐漸龐大,所以入籍對我在生意貸款上及稅務優惠上都有幫
助。所以在後12年多的公民日子裡,四度被選為陪審團員,一次因認識開槍誤殺路人案,
犯案人的父親,不巧他是我們公司的汽車裝配線的墨西哥籍的裝配員,此事被機伶的愛爾蘭
籍女祕書從閱讀報紙後,向我提及,我在法院甄選當天下午二時半,以手寫說明一份遞交值
勤法官,並回家等電話聯絡,當晚五點多被正式豁免。他們這套豁免系統很管用,因為我可
能該犯案人是我下屬的孩子而規避刑責或徇私輕判;奇怪的是陪審團員在持有移民身分時,
竟然連一次都沒來函找我,可是移民就可以擔任陪審團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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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台灣一步一步走向廢死 以後老百姓會很慘 那些做壞壞事的 會因為沒有死刑越來越大膽 反正殺再多人頂多就無期徒刑 最多關10多年就放出來.
現在法務部長好像也贊成廢死 不知道在想什麼?
不知道那些廢死的 人權的 家中有沒有受害者啊? 如果沒有他們當然無法感受到受害者家屬的憤怒 還要違背因果去做些不該做之事.
看大大文章 估計大大應該是50多到60多歲應該有了.
個人絕對贊成有死刑存在 最好執行時候 全國新聞台連線 現場直播 如果對治安有幫助
個人很贊成這樣做.
作惡之人不該有人權存在 不然哪天跑出類似之前那個挪威殺了十個人的兇手 兇手卻只判輕罪 讓那些受害者 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