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什麼沒有陪審團制度?
迪西要開始唬爛了,幾點如下:
1.有了陪審團,法官、檢察官就沒辦法太過明目張膽或光明正大的貪污索賄了。
2.有了陪審團,原告或被告的一方,如果要行賄,人數變多且金額負擔多太多了。
3.有了陪審團,傳統華人中有如縣太爺般的法官威權就不見了。
4.有了陪審團,民代、立委、權貴等施壓關說變得更困難。
5.有了陪審團,司法人員,如檢、警、調、法官本身若要勾結,栽贓作偽,難度變高,
勢必連陪審團都要設法勾結。
6.華人文化本身的民族性使然。以台灣本身住民來說,雖然也經過長時間的民主、
法制、教育等等。但很多思想觀念,仍是停留在古代封建社會或官僚(場)文化、
後門文化。當出現陪審團時,可能只是更加糟糕。
7.少數利益集團的掛勾,如官商勾結。也就是檯面下的政商利益的勾結。
綜觀上述幾點,台灣要走陪審團制,要先把所有人的民主、法制觀念正常化才行。
就算是經過二次政黨輪替,迪西所見台灣要的那個民主、法制,而是『 明主 (民煮)、法治 』。
明主:聖上英明。
民煮:官商勾結等官僚,把人民拿起來烹煮。
法治:結合上述兩點,用似是而非的法令來統『治』人民。
台灣民間車禍事故中,有調解委員會。一般常理而言,這個調解委員應該是如 g 大所言的良民。
但在台灣,卻是自稱地方士紳、民代(立委或法官或律師)的妻子、家屬、親信。運氣不好的人就會
被獅子大開口,被這些調解委員『索賄』。
比方說明明以車禍事故調查報告中,明明就沒事的人,有機會被這些人說不拿的 xx萬出來官司擺不平。
傳說有人不從,結果就是被暴力威脅或是調查報告被串改作偽因而鋃鐺入獄。
此帖於 2014-01-25 10:24 A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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