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應該是......
1.關鍵DVR畫面消失~~~失去關鍵證據無法證明死者有被虐待
2.關鍵DVR畫面顯示~~~死者與其他幾員一起接受操練無針對性
3.雖然各級人員在行政上有疏失,但這疏失與該員死亡無直接關連性
法律本來就與我們一般人的想法、思維相差甚遠,例如抓通姦來說~~
當男性的那一根~~~~沒有在女性的~~~~~中,或者沒在相關衣
物、物體取得體液證據,故無法證明雙方有O行為...於是無法成立
法庭上講證據的~~不是你認為怎樣就應該會怎樣....死者有人權被告
也有人權,倘若這案子定讞時還不能證明某士官長有電視名嘴電視上
公開講的那些犯罪行為,那最後公然侮辱的賠償金就是士官長的退伍
金了....
這也就是法律上麻煩的地方凡事要舉證,可是某些情況下除非你能預知
可能會發生的情況事先取證自保,否則哪可能剛好能事後舉證啊?
不然怎會有"千金難買早知道"這句話......
過去當兵要三年,後來降為兩年,現在不滿12個月。他有大學、碩士學
歷,入伍後也不是普通的兵而是高一級的下士,他不該把兵當成這樣的
!尤其是自己都快退伍的階段.....一個巴掌拍不響,另一面掌我們永遠看
不到真相.......鐵打士官流水的長官與兵,人家幹嘛那麼針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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