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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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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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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這一則新聞 節錄: 7:43分,陳瑞琴到了地下道前面。 聲音來源:員警:「這是她的車燈車子過去了。」 她就這麼直直的開進了地下道,開了4、50公尺,車子進水卡住,她留在車子裡打電話求救。 大甲派出所所長張凌超:「第一時間是打電話給她的汽車車子的,業務業務再打電話給他們的總公司,公司再通報她在48分的時候,有打一通110報案,說她車子卡在地下道裡面。」 所以她至少待在水裡5分鐘以上,而且進水拋錨她第一時間是打給車子業務,想必是新車想找汽車公司拖吊處理... 另外警消趕到時,車內還有空氣,打破車窗水才流進去救出小孩,她卻因為安全帶跟高跟鞋卡住。 所以.......這是一連串的疏忽所造成的意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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