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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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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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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想法是:假如公司徵求的工作並不適合孕婦,或是對懷孕婦女有其危險性,可能造成流產或是其他影響的話,問清楚反而是一種保障。因為在職場的實務上,有些人會因要一份工作而隱瞞真相,假如一旦徵選上,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對個人不好,對公司也不好,不是嗎?所以每一份工作不應該只是平等,而是應該看性質,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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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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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liijr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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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4-06-08),getter (2014-06-07),lawrence710509 (2014-06-07),YaYa07 (2014-06-07),古里特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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