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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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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的想法是:假如公司徵求的工作並不適合孕婦,或是對懷孕婦女有其危險性,可能造成流產或是其他影響的話,問清楚反而是一種保障。因為在職場的實務上,有些人會因要一份工作而隱瞞真相,假如一旦徵選上,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對個人不好,對公司也不好,不是嗎?所以每一份工作不應該只是平等,而是應該看性質,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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