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這件事太離奇了
檢方怎會起訴呢???
當場沒抓到失竊物品
錄影也沒確實證據
檢察官怎會配合店家起訴呢??
太沒道理了吧!!!
檢警怎會只依店家的指控就起訴人
不是講求證據的科學辦案嗎???
沒憑沒據的就可以輕易起訴
真的是什麼辦案的專業人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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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猜測~這是一個避重就輕+太極拳式的分店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連鎖商店每家分店都有相當的"自主權",店長(店經理)具有一定權限決
定某件事.....
首先,該店發現打烊後盤點庫存與POS收銀系統的帳對不起來(有出入)
,實際追查發現短少了某幾樣品項卻無銷售紀錄,於是定調為"失竊"。
失竊狀況按照各店家"內規"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搞不好該店是抓不到
竊賊就由該分店的全體同仁或者某高層負責抗下賠償責任(扣薪)。可是
必須承擔負責的人(某高層或全體同仁)不甘損失,於是採取了一種對自
己有利、自保的方式處理(或稱迴避責任).......
那就是報案!!~~~如果報案後警方追查不力抓不到人,該分店就能迴避
賠償責任.....
新聞內容所稱...不起訴的原因
1.監視器畫面距離太遠且不夠清晰,但根據影像內容可以確定對方只有
一次拿取、放回的動作...不足以證明嫌疑人犯案
2.沒當場人贓俱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