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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1-07, 09:18 PM   #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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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我是很反對這種找藝人當替死鬼的惡法呀!!!

哪可能藝人自己要先檢驗產品的道理
產品有沒問題該是國家要有制度才對吧!!

廣告不過就是代言而已
因為那些代言人廣告裡都說有親身經驗
名人的話公信力較高
所以也要負相當的責任
當然可以加上哪些例子可以例外(比如男人代言護墊...等)
只是...
總不能哪些例外都寫在法條裡吧
法條就是這樣沒法寫的太細面面俱到(所以才要有法庭辯論)
到時司法途徑後也不一定會真的罰到錢
總之
目的就是要你更謹慎點產品真實性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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