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民法第75~80條,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l...76,77,78,79,80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
簡單來說,國二學生未經父母同意,其購買行為是無效的,
(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店家退錢,店家不退則必須提告來要求退錢)
(也不知道有沒辦法直接叫消保官出面來處理)
(只知道通常在那種情況下,店家會選擇跟學生父母討價還價,
因為手機被拆封使用了,已經是二手機了,不可能再當新機來賣,
所以店家會願意用二手價買回。。。)
(如果真的進入司法程序,有些小店家會直接放給他倒,
這個部份有沒有辦法追到行號負責人來負責,就不得而知了,
而學生家長也許還得負擔訴訟費用...)
總之,麻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