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情況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以道德標準論~~行為可議!,由法律角度看~~不犯法...
警員在這裡的角色是配角,隔山觀虎鬥~~~~完全沒有教化當事人
由法律角度來看,東西沒有拿出店外只是翻閱不犯法,那意思是只要我在店內看完
整份報紙都沒關係囉?~~早說嘛~~以後大家都不要買報紙了,去小七那看完就好!
我可以一邊吃東西一邊看,甚至奢杯咖啡慢慢看~~省十元一個月省300ㄚ!!
我也碰過這種情況,報紙在架上翻的亂亂的折都折不好代表有人看很久翻開看~
甚至還買過缺幾版的報紙,隔天碰到店長跟他抱怨起來,他當場掏腰包送我一份
看....
什麼是翻閱?~~~在極短時間內稍微翻開看看書報雜誌的標題、目錄,而不是拿
著一看幾分鐘.....
那位店長絕對不是無的放矢,肯定是累犯他啞巴吃黃蓮才出此下策~~否則他幹嘛
得罪你?!
一定有客人抱怨報紙少了...翻亂了~~內頁髒污了,那份報紙或者雜誌賣不出去了
造成店家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