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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北市國小傳割喉事件 女童全身血倒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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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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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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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c45
中華民國刑法的懲處應改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行刑前天天鞭刑伺候,這樣看還有誰敢為非作歹?﹗
大家有無看過台灣奇案這電視劇,在清朝那時代只要你犯下殺人罪或不可原諒的罪刑,就是先押入大牢秋後處決,沒有第二句話也沒有假釋機會就是處決,然而處決現場都會看到圍觀與罵兇手之民眾,反而現在你看蓄意殺人犯都沒有被判死刑還可以吃牢飯搞不好未來假釋出獄,那對死者與死者家屬來說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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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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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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