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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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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人類天性犯賤,沒有法什麼都敢幹,不必付出代價的肆意殺戮,天下將會大亂。 所以人類自古以來就以殺人償命的方法來威懾惡往膽邊生的人。如果這種刑罰不具有一定的效果,那麼刑法都可以廢除了。 對付惡質的作奸犯科者用極刑就是王道,這也是群眾教育。我最近的陪審團任務,就私下的跟大法官在休息時間談到, 加拿大無死刑,結果無辜被殺害的人為何要讓歹有權力執行非公權力的死刑? 我對大法官說,您也抽煙,我是完全不抽的人,現在您也在判自己死刑,我還無辜的送死。 他頓時嗆了我一句: You get out here, cheap smoker! 後來我看到他不抽煙了, 向他恭喜,他說我戒了是聽你的話有理,我什麼人都見過,但是就你最率直大膽。 他還說他老婆怎勸都無效,但是我卻被你說服了﹗ 話說回來,我在陪審團的執行時,問得很清楚明白,而且給辯方所有解釋的機會。 不過,到最後他們全被判決為終生監禁(Life Sentence), 他們有必要與世隔絕,就讓他們在監獄帶著不自由的遺憾面對懲罰的折磨, 一步步的走向終點,永遠不得假釋,更沒有特赦。殺人償命,理所當然。 既然加拿大無法判處死刑,那麼就關到死,永遠不得上訴﹗ . 此帖於 2015-05-30 04:28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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