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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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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陣子 Yahoo 民調 ... 多數贊成台灣引入新加坡鞭刑 ...
為何 ... 因為嚇阻效果不輸給死刑,據說某些狀況甚至超過死刑的嚇阻效果 ... 比方說殺人者鞭刑,每殺害一人鞭 20 下 ... 據說該鞭刑的程度是生死不如之痛苦 ... 鞭不完 ... 待犯人傷勢痊癒後繼續執行 ...,因此有人畏懼其痛苦選擇自殺 ... 據被鞭過者口述,之後不管怎樣也不要再被「鞭刑」,可見其嚇阻力 ... 最好在加上公開,也就是「公開式鞭刑」更可以提昇嚇阻效果 ... 如果台灣真的要導入新加坡鞭刑的話,可視犯罪情節的「一般鞭刑」或是「公開鞭刑」... 迪西認為,廢死的狀況多數是因為「宗教」立場導致的結果,並非是真正落實法律正義之下的結論 ... 死刑不可廢除,可依犯罪的惡性程度,以真正的關到死的「無期徒刑」與「鞭刑」適度取代 ... 也就是說超過其某個程度的,如屠殺罪、恐怖主義犯罪、累犯殺人者,再以死刑判之可能比較適當 ... 該鞭刑用的工具,可以請新加坡官方訂做 ... 來保證其鞭刑效果 ... 此帖於 2015-05-30 11:20 AM 被 getter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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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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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剛才新聞表示小女孩已經離開人世間了,請大家默哀一分鐘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0150530/619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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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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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醫生都說兇手太殘忍了,醫護不是神就算是神搞不好也幫不了
https://tw.news.yahoo.com/%E9%81%AD%...0420196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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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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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上有一位漫畫家畫的這篇漫畫,我很贊成
http://hiphop200177.pixnet.net/blog/post/10603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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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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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百科上有記載的台灣隨機殺人事件,案發過程新聞都報導過了 ...
就以後續結果與反應及影響,來看看維基百科怎麼說的 ───────────────────────────────────────────────────────── 維基百科: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 後續結果 黃富康在因殺人罪出庭應訊時供稱,因為自己心情不好,才想要殺人。為此2010年4月 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在一審時判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 黃嫌惡性重大、罪無可逭,顯已非死刑之外之其他教育矯正所得導正教化,權衡公平正義理 念,回應社會公義需求,並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因此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案在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時,2010年8月12日承審法官以黃嫌為自首並且深 具悔意等理由,改判其為無期徒刑。但此判決卻在2010年12月16日三審時被最高法院撤銷 並且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此案,最高法院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要件是否真的符合所屬 情事。 2012年1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3月1日,最高 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2012年5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布審判結果,仍判處黃 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黃富康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 指。就其所犯殺人、殺人未遂等三罪,各處以死刑、十八年、十五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 死刑。 2012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在三審時維持更二審的判決,法官仍依殺人罪判處黃富康死 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至此定讞。 反應及影響 此事件為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輿論一片譁然, 並引起社會恐慌。以往的殺人事件不外乎情殺、仇殺、財殺等三種動機,在此事件發生後已 經打破此固有窠臼之殺人動機認定。 ───────────────────────────────────────────────────────── 維基百科: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 後續結果 這起隨機殺人案受到台灣社會各界的重視,當天晚上,嫌犯曾文欽被捕後,負責承辦此 案的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英俊未等警方移送地檢署,自己主動驅車前往曾嫌所 在分局親自進行偵訊,並且在偵訊過後以曾嫌所犯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之虞等理 由,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將曾文欽羈押獲准。 2013年1月9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求處被告死刑,理由是認為被告 手段冷酷、兇殘、毫無人性,對社會治安危害極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 同年7月30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理由是 認為被告毫無尊重生命、愛護弱小之觀念,但又認為死刑亦為極其殘酷之刑罰,任何承認死 刑制度之文明國家均應以敬謹嚴肅之態度審慎行使。古人所云「求其生而不得」,即前述思 維之具體呈現。刑事被告若有絲毫不應量處死刑之原因,國家即不應以此殘酷之刑罰施加其 身。曾文欽長期受憂鬱、激燥、焦慮等情緒暨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社交恐懼症等身心疾病所 苦,且生活於一個較為封閉之成長環境,而較無法正確判斷獲取之資訊是否正確,並非全然 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被害者家屬與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相當不滿一審判 決。 2014年10月6日,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一審判決,曾文欽無期徒刑,服刑前應至 指定場所受監護5年,檢察官上訴三審。 因犯行後的態度以及判決的爭議引起社會的憤怒。而後最高法院於2014年12月31日時 以高等法院不應僅以當時犯罪嫌疑人之案後醫學鑑定報告作為兇嫌之精神問題之依據,而是 要綜合犯罪嫌疑人之犯罪前後言行為由,撤銷曾文欽之無期徒刑判決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 南分院更審。 反應及影響 此事件為台灣犯罪史上第二件隨機殺人事件,由於遭受殺害身亡的被害者為年僅10歲的 國小男童,更讓台灣社會高度重視此事件。曾文欽在被捕後直言:「犯案前有上網查過,現 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又說:「如果今天犯案後 沒有被抓,我以後還要再去殺人,直到被捕為止。」這番話引起輿論一片譁然,使社會大眾 因此重新討論:減少宣判死刑與暫緩執行死刑的破窗效應;死刑存廢問題是否時宜;為何政 府不依法執行死刑? 律師林石猛感嘆:「他(曾文欽)確實點出台灣的司法實務,不要說殺人很少被判刑, 就算死刑定讞,都可以不執行。台灣司法實在有很大反省空間。」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慰問方童父親,並和促進會人員在網路發起連署 活動,預計一週後集結到10萬份民意,她就要到法務部遞交連署書,促使法務部判決嫌犯死 刑、執行死刑。 不少抗議的輿論聲浪直指廢死聯盟。廢死聯盟表示,就算執行死刑,問題仍未解決。廢 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她認為是大眾的責任,要大眾改善社會問題、降低犯罪發生;她 說,得知此事件後,她會更加強推動廢除死刑;她還說,許多人批評不應用稅金養死刑犯, 但目前台灣監獄中的受刑人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而且監獄營收會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基 金。一向反對廢除死刑的「宅神」朱學恆則引用《聯合報》過去報導指稱,台灣的監獄營收 根本入不敷出,最後仍須依靠國庫彌補死刑犯膳食費用,林欣怡說謊;另外,朱學恆同時否 認在網路上鼓勵反對廢除死刑者傷害贊成廢除死刑者,「完全沒有的事也在那瞎掰,可算是 盡得廢死聯盟真傳了。」 2012年12月21日,法務部執行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六 名死刑犯的槍決,一般認為係受此事件影響。另外,臺南市2012年6月通過、12月6日公告 實施的《臺南市電子遊戲場設置自治條例》,其第4條明定臺南市「未來申請電子遊戲場, 需距離學校、醫院1,000公尺」 ───────────────────────────────────────────────────────── 維基百科:鄭捷隨機殺人事件 後續結果 於7月21日偵結起訴,檢方以犯下4次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符合「大規模殺人」 定義,請求法院處以死刑,移審法院後,裁定鄭捷繼續羈押。 8月13日,一審審理臺北捷運殺人案開庭。 2015年3月6日,新北地院一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並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期。 政治人物的反應 2014年5月21日,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批這些大學生是暴徒,被網友戲稱為牽拖學運的作 文。 2014年5月23日,國民黨立法委員江惠貞善意提醒並談及,臺北捷運兇案鄭捷趁乘客閉 目養神,使用智慧手機而無警覺之際,抽刀刺殺多人的「滑手機把命都給滑掉」言論引發部 份媒體對江惠貞的指責;江惠貞澄清說她是「善意的提醒 ,就像媽媽關心小孩一樣」,做為 一個公眾人物,希望能夠因為自己的提醒來減少更多的傷害,她隨時接受檢驗也接受批評。 2014年5月23日,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說,服貿與捷運殺人事件並無關係,抨擊「島國 前進」成員林飛帆將捷運殺人事件與服貿協議連結,是最惡劣政治操作,意圖政治消費。 名嘴邱毅稱這是縱容太陽花學運的後遺症。 名嘴董智森,將此事與太陽花學運連結,有媒體稱其說法過於牽強扭曲,而引起網絡輿 論非議。 學者反應 有學者認為,此次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源於近年教育當局過份著重個人化課程,導致 社會失範、權威退場。部份隱蔽青年或弱勢社群可能會採取激烈手段,如模仿暴力遊戲中的 虛擬情節進行無差別殺人,以吸引他人注意。 社會人物反應 2014年5月24日,作家九把刀批評這種說法是標籤化特定族群與社會運動,將犯人的行 兇動機連結到不同政治意見者,稱邱毅為「政治垃圾」、「王八蛋」,而被邱毅提告。 2014年5月23日,太陽花學運、「島國前進」成員林飛帆在臉書表示「僅是因為想對鄭 捷復仇的話,我無法輕易支持死刑」,因為那並無法改變這個社會甚麼。 2014年5月25日,太陽花學運成員陳為廷在臉書表示,廿餘年前在他出生3個月前父親 與人口角,遭刺身亡,自己雖也是被害者家屬的立場,但他強調,他仍主張廢除死刑,並向 廢死聯盟和眾多致力於廢死運動的朋友,致上最高的敬意。但被反駁,指其父親與自身從未 謀面,並無深刻感情,且其為因糾紛起口角而被刺死的,與捷運上守規矩且與兇手完全無冤 無仇,卻不幸遇害的民眾與家屬的悲痛,並不能相提並論。 媒體反應 5月22日臺灣各大報紙均以頭版頭條報導此事件,且包括路透社(Reuters)、美國有 線新聞網(CNN)、日本放送協會(NHK)與《人民日報》等等諸多島外媒體報導此一臺北 捷運砍人案。 《中國時報》刊載銀正雄《學運漣漪效應:鄭捷屠殺》一文。文中認為鄭捷案是太陽花 學運的「漣漪」:鄭捷作案的時機與「「綠營學生違法占領國會」事件遙相呼應」。並認為 「從社會心理學角度觀察,可以說鄭捷的提前發動北捷屠殺案,不僅受到林飛帆、陳為廷等 學運份子「刺激」,同時也反映他個人不滿那批大學生的最終退卻,因為要幹就幹大的,向 來是犯罪者的共同心理。」 《聯合報》將鄭捷與2011年挪威屠殺事件兇手布列維克和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兇手查 納耶夫兄弟相比較,認為其中的共同點是個人策劃,以「隨機殺人的方式來宣示自己以為的 「正義」或英雄行為」。《聯合報》社評指出,反社會人格的一大特徵是「無罪惡感」,不 會有良心上的譴責,與鄭捷犯案後的無悔意表現相切合。同時,太陽花學運時期臺灣社會上 沸沸揚揚「造反有理」的氣氛,乃至警察面對群眾束手無策的情景,觸發了鄭捷犯案的念 頭。鄭捷事件「暴露了年輕世代反社會、缺乏良知的危險心靈。」 中天新聞記者為此播放防身術交戰守則,在捷運空車內噴灑防暴噴霧做示範,讓該班車 被迫駛回機廠清理,而被網友批判。 ───────────────────────────────────────────────────────── 但是,這多的描述結果 ... 部份與迪西想法相同,當然也有不同的地方 相同的部份: 「減少宣判死刑與暫緩執行死刑的破窗效應;死刑存廢問題是否時宜;為何政府不依法 執行死刑?」 「有學者認為,此次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源於近年教育當局過份著重個人化課程,導 致社會失範、權威退場。」 迪西認為從各的受教育的經歷上面,發現一些很糟糕的地方 ...,台灣的教育長久以來只注重 功名主意至上,忽略人格、品德、生命、法治社會等方面的教育作為,以「公民與道德」這 類的課程,映像中只有小學隨便教一教就沒了,生命、法治教育則為大學選修課程 ... 就現在的教育歷程的課程上,是否還像迪西以前唸書的時代一樣? 但是就以迪西這樣的了解 可是會出問題的。就單以生命教育來說,不足夠或延到大學選修各課程上,會造大學以前或 是未選修者的學習上就對生命的態度、性別等有錯誤的認知。這些錯誤的認知易對生命、性 別的不尊重,也容易造成傷害生命的行為發生。如傷殺害動物、人命、強姦強暴犯罪等等。 法律上的不作為,社會資源分配不正義,也可能是導致治安惡化的間接幫凶。 那與學運有關嗎? 迪西認為會以學運為抹黑與牽拖對象的人,是以在政治方面為謀求政治 利益的說法。實質上沒有任何幫助可言。 比方說「鄭捷隨機殺人事」大量抹黑、牽拖太陽 花學運的人意是如此,既然要牽拖學運,為何不敢扯 54學運、野百合學運,顯見這些牽拖 與抹黑是為謀取政治或是某種利益。 此帖於 2015-05-31 12:11 A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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