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國內應實施公家和私人保險的雙重保障,公家的由顧主從支薪內取某個百分點投保;私人的就有自己的私人意外和人壽保險來投保。
在北美的這裡,沒有人在靠什麼國家賠償法或由納稅人來支付意外事件的開銷的,唯一的就是醫療保險,儘管你窮到爆,醫療費上千萬,到億元以上,那還是照樣免費的。
有工作的人,從週薪中扣除比例式的健保費(依照去年報稅時的等級,按比例交付,越富裕者健保費越高),但是去看病時,無需掛號費。
唯一該支付的是處方藥物費用,例如,本公司支付85%,員工自己支付15%。沒有工作的人就有社會福利局援助。
資深公民在65歲後,藥物費用全免。我們這兒發生意外,只能留職停薪,顧主要保障該員的職位到他康復回職。意外期間損失的收入由公司和私人保險支付到全薪的85%,
申請後支票自動每週寄來,或直接匯入私人指定銀行帳戶,對生活不會構成威脅。如果因公殘障,除了上述的85%外,政府的勞工保險單位更可補足另外的15%。
所以制度的訂定很重要,靠救濟的手段根本不足取,也靠不住﹗
|
老大我很好奇國外制度,可以請教嗎?(如果很難回答,不用理我)
北美的醫療保險給付,有限制看診次數或只能在那個醫療院所體系看診、有用藥與費用上限額度嗎(就是超過多少金額就不給付)?
人壽保險與失業保險,繳交的保費有分等級嗎?給付金額越高,保費也越高嗎?
像台灣的雇主會覺得幫員工負擔勞、健保費是沈重的成本支出
老大您的公司幫員工支付85%的藥費,不會覺得是筆龐大的成本嗎?
如果員工留職停薪,台灣的雇主會以員工復職後,無處安置或無法支付2個員工薪水,要求員工離職休養
老大,您不覺得多請員工是負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