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0, 08: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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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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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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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wvdavid
湯姆呀湯姆,
藉這次機會, 給你上一課...
【欣如原本任職於僅僱用2名員工的小公司,只參加就業保險,
去年11月跳槽到一家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
在台灣:替勞工加保勞保並不是絕對必要的,
再者,5人以上的企業沒有當天替勞工加保也只是罰錢而已(要被檢舉之後,才可能會罰哦)
你可以解讀為:法律是用來讓人鑽洞的
(實際上之所以允許4人以下的小公司不必保勞保是有別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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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看到對勞工有利的條文,就把它當成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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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要五人以上才要強制保勞健保,只是你五人以下還是可以保勞健保
大家請看勞工局網站之所寫的內容
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1名員工,就是就保強制投保單位。各事業單位應該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符合就保投保資格者,從參加勞保生效當日,同時取得就保被保險人身分,同時計收勞、就保保險費。不屬於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例如:補習班、私立幼兒園、私人診所、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可自願投保勞保,如果不願意參加勞保,仍應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如果不依規定辦理,雇主除受罰鍰處分外,一旦發生事故,還須負責賠償勞工的損失。
綠色文字部分來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D8dYRGYryY%3D
二、公司有員工但在5人以下---
1.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負責人亦可在B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2.也可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就在自己公司加勞保,而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
3.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勞退金。
藍色文字部分是其他網頁之內容,來自: http://www.winwin988.com.tw/product1...productid=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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