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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7-20, 11:24 PM   #6 (permalink)
cwv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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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是一體兩面的,

單從員工的那一面來看,是雇主有問題。

但從雇主的角度呢?

那一篇寫的也很明白了,雇主都看到你要走了,
既然已經覺得不需要交接了,那你也不用留了,就走吧,
既然你已經自己要走了,為何我還要支付你額外的薪水呢?


不過那家公司的主管基本上是有良心的,
否則也不會有協商之後以獎金的名義補到3月10日了
(該名助理的表現好壞我們不知道,但可以知道的是,在該主管眼中是不合格的)


如果湯姆今天是公司老闆,今天來了一名員工,能力普普,
一進來就不適任(或是進來之後能力一直沒有提升,不管怎麼教,工作效率就是比別人差),
這時湯姆還會想繼續任用這個人嗎?
(工作效率差,間接代表的是:這個人沒辦法幫你賺到錢哦)


另外,競業禁止之所以會出現,你要怪就要怪以前的前輩,沒事當老鼠屎,
跳槽之後把公司機密帶到新東家來打對台,

如果你是有良心的人,不用擔心什麼好聚不好散的。...
當初我進軟體公司時,也簽了競業禁止條款,離職後照樣做同性質的工作
(當時副總還想直接介紹我到另一家有合作關係的軟體公司,不過我拒絕了)
至今也沒被告,跟前公司的同仁也還有聯絡,

好端端的誰會沒事告你呀...

當然也是有例外啦,某些專門榨取員工血汗的就真的是例外了,
面試前要繳費,各種扣款名目,
外加離職時沒交接完直接控告員工,要員工支付參與案件的1成做為罰款。
(但這種企業進去之前,或進去之後,應該立刻做自保,而不是傻傻的在那邊愈做愈危險)

先前不是還有人搞那種....跟老闆對賭...,贏的永遠是老闆.....

說白一點,自己進公司之後如果認為公司是問題公司,請馬上離職~
(做幾天白工也遠比長時間被壓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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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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