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凡台灣對於國外人的開罰....
只要沒有限制出境(等到繳完錢才放人 / 或是關到抵滿罰緩),
屁股拍一拍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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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外國犯法,只要不是涉及該國的刑法,
似乎也一樣................
畢竟在當地與人發生爭執,或是因故(因為是屁孩)而破壞了店家的物品,
爾後造成對方求償之事,就算外國法庭判賠,也不會因此限制台灣人回國的權利,
剩下的就是:回國後有沒有賠,以及沒有賠的時候對方有沒有跨海來台提告。。。。
一如當初某位韓國年青人把台灣人撞死一事,
只有在刑法的判刑期間(被關在台灣的牢裡)無法回國,
關滿了就可以回家了。
(賠錢:那是什麼?有本事來韓國告我呀~~~)
我們的立委大人們也很有趣,明明就是立法委員,怎麼不針對這種事來進行法條修訂呢?
擺明了就是不想處理嘛,只要出一張嘴叫別人要硬起來就好了
https://tw.news.yahoo.com/%E9%9F%93%...034848400.html
韓籍生撞死人 判賠七百萬給三千 立委促限制出境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3日 上午11:48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持續替酒駕被害家屬爭取權益,他指出,韓籍張姓學生九十九年酒駕肇事害陳姓家屬家破人亡,雖然服完刑責但是對家屬的民事賠償相當消極,他擔心韓籍學生可能潛逃出境。法務部建議請移民署提出限制出境,而外交部表示會積極協處。
(蕭照平報導)
因為上完夜店酒駕撞人的韓籍學生張峻豪,造成被害人陳姓家屬家破人亡,接受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當時法院分別判出刑事與民事裁罰。
雖然張峻豪在去年服完刑期,但是七百萬的賠償費用,卻只付了三十萬(喪葬費)以及一張三千塊的支票。他擔心,張峻豪賴帳,要潛逃離境。
『依照台灣目前的法令,他服完刑期一樣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一毛錢都不用給,這是台灣法制面嚴重缺失』
對此,法務部主任檢察官張春暉表示,法務部已經沒有限制出境的權限。
『因為刑事已經執行完畢,就我們法務部執行刑事部分已經沒有限制出境權限。我們建議家屬在他還沒有執行完畢之前,通知移民署暫時限制他出境』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員黃仁良也說,案發後,外交部持續有向駐台北韓國代表部聯繫,但就連韓國代表部自己也無法掌握張峻豪的行蹤。
『他們現在已經透過手機跟張生連絡,無法確實掌握行蹤,針對家屬未來求償,因為沒有跟韓國簽任何的民事協定,所以要主動積極查扣張生在韓國的財產事實上是有困難的』
陳歐珀要求外交部、法務部要有作為,不能讓台灣成為外國人的犯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