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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03:54 A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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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空拍機撞101 陸男闖禍至少開罰30萬
大陸籍楊姓男子來台自由行,前天操控空拍機拍攝首都景觀卻不慎撞上台北一○一大樓;由於一○一沒提告,警方認為無法可管,但民航局昨晚約談楊姓男子說明後,認定他的行為違反民航法,決定開罰卅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
台北一○一大樓六月十五日傍晚首度遭空拍機「攻擊」,機體撞擊後摔落砸毀,因無傷亡、財損,警方也找不到物主,不了了之;六月廿日發生第二起,警方不但無法可管,還得以拾得物案件受理保管,八天後劉姓持有人出面領回。 前天上午十點多,來自大陸北京的楊姓男子在松壽公園玩空拍機,機身又撞上一○一大樓玻璃帷幕,墜落松智路側花圃受損;最後一○一不提告,警方返還空拍機。不過,楊的大陸籍身分敏感,加上空拍機安全問題引發爭議,民航局昨晚會同航警局人員緊急約談楊姓男子。 卅歲楊姓男子表示,他是名軟體工程師,廿日和女友一起來台自由行,預計卅日回大陸;價值三萬多元的空拍機是他從大陸帶來。前天他操作空拍機拍攝台北市景色,可能因風切太大而失控,撞上台北一○一大樓。 民航局認為,楊姓男子操作空拍機的地點距離松山機場不到六公里,高度超過六十公尺,已違反民航法一百一十八條,決定開罰。楊姓男子接受詢問後,不發一語攜帶空拍機離去。 據了解,因近來頻生空拍機事故,國安部門已多次針對空拍機問題開會討論,發現各部會目前都沒有專屬遙控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法規和規範,最後只能以現行航空公報做暫時性規範。不過航空公報雖規定,無人機的操作有地域限制,且必須向民航局申請核准才能使用,但因沒罰則,也從未硬性要求,根本沒人理會。 台北市警方說,最近三次「撞機事件」因沒有違法的明確事證,加上一○一大樓未提出毀損、傷害和妨害秘密告訴,最後都無法以刑事案件偵辦;警政署表示,「無法可管」不代表警察就不能有作為,已要求各地警方協助加強勸導,有違法就查辦,也會建請修法規範。 http://udn.com/news/story/8394/10735...%B030%E8%90%AC 罰的好!! 只是以前遙控空拍機也撞到101大樓的 是否也都如此重罰了 法律就是要一視同仁的啦!! 如果以前沒重罰或沒罰 這次也可能最後罰不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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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06:30 AM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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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機 ... 相當於美軍的 迷你版的 無人偵察機 ...
不管制 ... 行嗎?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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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07:28 AM | #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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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台灣對於國外人的開罰....
只要沒有限制出境(等到繳完錢才放人 / 或是關到抵滿罰緩), 屁股拍一拍就回家了..... ============== 台灣人在外國犯法,只要不是涉及該國的刑法, 似乎也一樣................ 畢竟在當地與人發生爭執,或是因故(因為是屁孩)而破壞了店家的物品, 爾後造成對方求償之事,就算外國法庭判賠,也不會因此限制台灣人回國的權利, 剩下的就是:回國後有沒有賠,以及沒有賠的時候對方有沒有跨海來台提告。。。。 一如當初某位韓國年青人把台灣人撞死一事, 只有在刑法的判刑期間(被關在台灣的牢裡)無法回國, 關滿了就可以回家了。 (賠錢:那是什麼?有本事來韓國告我呀~~~)
我們的立委大人們也很有趣,明明就是立法委員,怎麼不針對這種事來進行法條修訂呢? 擺明了就是不想處理嘛,只要出一張嘴叫別人要硬起來就好了 https://tw.news.yahoo.com/%E9%9F%93%...034848400.html 韓籍生撞死人 判賠七百萬給三千 立委促限制出境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3日 上午11:48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持續替酒駕被害家屬爭取權益,他指出,韓籍張姓學生九十九年酒駕肇事害陳姓家屬家破人亡,雖然服完刑責但是對家屬的民事賠償相當消極,他擔心韓籍學生可能潛逃出境。法務部建議請移民署提出限制出境,而外交部表示會積極協處。 (蕭照平報導) 因為上完夜店酒駕撞人的韓籍學生張峻豪,造成被害人陳姓家屬家破人亡,接受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當時法院分別判出刑事與民事裁罰。 雖然張峻豪在去年服完刑期,但是七百萬的賠償費用,卻只付了三十萬(喪葬費)以及一張三千塊的支票。他擔心,張峻豪賴帳,要潛逃離境。 『依照台灣目前的法令,他服完刑期一樣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一毛錢都不用給,這是台灣法制面嚴重缺失』 對此,法務部主任檢察官張春暉表示,法務部已經沒有限制出境的權限。 『因為刑事已經執行完畢,就我們法務部執行刑事部分已經沒有限制出境權限。我們建議家屬在他還沒有執行完畢之前,通知移民署暫時限制他出境』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員黃仁良也說,案發後,外交部持續有向駐台北韓國代表部聯繫,但就連韓國代表部自己也無法掌握張峻豪的行蹤。 『他們現在已經透過手機跟張生連絡,無法確實掌握行蹤,針對家屬未來求償,因為沒有跟韓國簽任何的民事協定,所以要主動積極查扣張生在韓國的財產事實上是有困難的』 陳歐珀要求外交部、法務部要有作為,不能讓台灣成為外國人的犯罪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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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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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10:43 AM | #6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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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立法委員不務正業,使得法律的新陳代謝停滯,導致法律跟不上時代、科技,漏洞 百出,有趣的是~這些洞都是那群權貴在鑽比較多....... 如果立法太嚴格空拍機廠商就會不高興了,每個月的香油錢、補助金就會少了... 你能想像堂堂立委開人家出錢的租賃名車帶妹參觀MOTEL時一時沒車可開的恐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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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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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06:12 PM | #9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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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新聞
一個美國青年將空拍機改成遙控手槍 http://www.hkatv.com/zh-hk/atvnews/4...97%9C%E6%B3%A8 美國實在不該去發明空拍機的............. |
送花文章: 3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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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09:31 PM | #10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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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無人機手槍 其實太澎風了
基本上要在兩公尺內才可能打的中人體 但如果是改成空投比如 "芭樂" 那不只可行信高 目標摧毀率也高 如果是裝一隻綠光高出率雷射筆 那就又是另一種層面的應用 基本上他的遙控範圍其實不大(1萬以內的500~800公尺) 再大一點的就算能遠一點遙控 其實已經很不實在了 (超出1000公尺很容易訊號中斷而失控) 像 亞馬遜擬無人送貨機 以目視來看也不超過 3公斤重 而且是用軟體路線規劃 如果用軟體規劃特殊任務其實不如想像中簡單 所以特殊用途是想太多了 目前都是因為失控而引發的問題 雖然中價位以上都號稱有GPS自動回歸系統 但也只能簡單直線行進吧 (很容易失蹤) 話說回來這次是因為大陸人士引起所以才吸引霉體較多的關注 其實幾年前至今已發生數十起 (有砸傷人卻上不了電視...) 101也不是第一次 所以其實大家反而應該感謝這位陸客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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