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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08:18 A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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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跨行捐款收30元手續費 郵局被罵急道歉
八仙爆炸造成近500人輕重傷,衛福部、新北市及民間團體都成立募款專戶,4大超商匯款免手續費,但民眾透過中華郵政跨行匯款竟要收30元手續費,引發批評。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有民眾透過中華郵政跨行匯款,竟要收30元手續費,且已連收3天,中華郵政昨發布聲明認錯,坦言「不夠謹慎」,昨已緊急公告免收跨行手續費,先前所收手續費一率退回或匯往民眾指定帳戶。(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81%93%E6%AD%89 ==================================== 郵局我個人都是去寄信比較多,因為郵局寄信的郵資的確很便宜,不過我到覺得便利商店可以 跟郵局合作代收民眾的信件,也就是代辦所駐紮在便利商店,這樣更方便而對郵差來說工作量 也不會增加太多因為郵差順路的話那就OK |
送花文章: 5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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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08:54 PM | #4 (permalink) | |
論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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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信函(包含小包),不包括包裹的接收傳遞業務,只有公定的郵政機關才能經營, 這是為了保密原則也是為了保護寄件人個人資訊, 沒有任何機關行號可以替代,不是說你想或是你覺得或是你建議就可以, 拜託不要天馬行空的隨意評論了, 你這樣亂七八糟的添亂跟媒體爆料或是所謂的獨家披露有甚麼區別 ????? 天呀 ~~~~ 真的看不下去..... Orz 求求你多讀一點書吸收一點專業常識好不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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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不飛的不飛 ... 因為曾經端座在雲霄之上 ... 所以不飛 , 因為期待您能與不飛抬頭共列翱翔天昊 ... 所以更是不飛 ! 不飛不想飛 ... 畢竟殘破雙翼在苔階沾濕 ... 所以低頭 , 只好安靜地蹲在這練習 ... 學習要如何才能飛的更高更遠 ! 不飛不曾飛 ... 終於知道青澀期代表蒼狗 ... 所以情殤 , 一甲子的意境等於六十年的期盼的凝固 ... 所以就此棲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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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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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11:29 PM | #6 (permalink) | |
論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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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郵政代辦所負責人必須經過郵務機關特訓,考核成功頒發證書後才能設立, 郵政代辦所負責人足資代表郵政公務人員, 郵票,是有價證券之一,由國家指定特定機關發行,跟你花的鈔票一樣, 所以它的門口醒目處有掛了一個圓形的郵政招牌, 不管是鄉村雜貨店或是落後地區群眾聚集處或是村鄰長辦公處, 因為考量居民居住地區範疇過大增加郵務人員收取跟投遞郵件困難, 所以郵政代辦所有代售郵票,收取等待接收郵件,等候郵政機關專人專車收取郵件, 更有代替存放附近居民郵件,等候收件人自行前往領取郵件的功能, 試想,一個郵件的封面,有寄件人跟收件人的詳細地址, 或是裡面的郵件有個人隱私, 基於憲法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的法規下, 如果被有心人士獲取封面地址或是信件內容,那是一件不可想像的禍害, 假設您說的代辦處可以隨意成立的話,出事之後誰要負責 ? 負責的了嗎 ? 像是你,動不動就說要回去 FB 去,最好是這樣啦, 你在 FB 裡面寥寥可數的朋友當中,假如你亂說話的話, 不是沒有人介意,而是大家都忽略你,根本沒有看到你寫甚麼,也不會有人回應你, 如果你甘之若飴這種沒人搭腔的日子,請速速回你 FB 的世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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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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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12:41 AM | #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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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以及歐洲國家,所謂的便利店(Convenient Store),指的是所謂的7-11(Seven Eleven)。
我不知道國內指的是否就是這種店面,若是的話,那就絕了﹗ 他們的7-11根本就不從事任何飲食服務之外的業務,就專賣速食與飲料。 難不成將來也要改成投幣洗衣店了? 7-11在全球各地都有,我前年在俄羅斯也看過,那個地方只要有利可,什麼營業申請或增加營業項目會成為不可能? 如果在腐敗的地方都辦不到了,那麼在守法的民主社會國家更不可能了。作生意增加額外的營業項目,以7-11來說,要通過總公司來決定。 台灣如何能自做決定?這個不僅是生意法規的問題,也是一般的常識。若是該店的台灣總負責人有意思的話,早就不必局外人來擔心了。 發文者,可以在史版論壇說白話,若我真有激情的話,我會寫信到總公司,甚至於要求安排會面於CEO談判並拿下台灣地區該公司的營運權。 對未來的理想或建議,只要你有心,成功在望根本沒人能擋。可是不要提出一個又一個的新意見卻無一個可以落實成就,這不是在打高空嗎? 鏡中月,水中花;哪樣是實際的?論述之具意義與否分野就在此,不要空提千百個空頭建議卻一事無成,這能起得了什麼正面的作用? 什麼叫做實事求是?那就是要真正的去做,不要空口說白話。例如,想加入日本自慰隊,就跑到日本駐台灣的「大日本政府外交」單位去申請, 看日本人會不會可憐收容?還有,可以具體的到大日本去召開記者會,說明大東亞共榮圈的重要性,因為日本人都愚昧到無智慧可以記得這件有利於大東亞的偉大人道事業。 眼光獨具的你,比日本天皇還有遠見,全日本人會聲援你的大日本榮譽公民身分;拭目以待啦~ |
送花文章: 7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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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08:17 AM | #8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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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今天我並沒有違反版規與發表對史版有負面之留言,大家可以把我當成是空氣當成我是陌生人我無所謂,說真的這邊有網友留言對我已經造成傷害只是我不想說而已,說穿了大家對我這個 人了解多少對我從小到大的家庭環境了解多少大家都不知道,要怎麼評判我這個人是怎麼樣的在怎麼評判也不準,我對大家也不認識,但是我在這邊都沒有針對哪位網友發表會讓對方受傷 之言論,我都是發表我個人看法而已,難道有錯嗎?這就是言論自由阿,您與其他網友可以把我當成是空氣把我忽略掉我無所謂,就這樣Ending 此帖於 2015-07-03 08:34 A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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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5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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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08:48 AM | #9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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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表之網站規定就可以暢所發表自己看法,這也是之前版主所說的,您可以不理會覺得是錯誤 言論之網友,您要理會那我只能說那也是您的自由,但是別人也可以不理會您與大家 另外關於我之前提到的共榮圈事情,我告訴大家之前律師之回覆,簡單來說如果哪一國家有規 定不能提到二戰日本之事情而我跑到那一國家去說那我就會被告被抓,可是在我國說就沒事 因為我國沒有這規定,因為我是在我國說不是在其他國家說,大家會說網路是無國界可是我在 我們國家並沒有違法就算在其他國家是違法可是我人在台灣不是在那國家所以並沒法犯法, 如果真的其他國家法院來信通知我到他們國家開庭的話我一定會去找媒體投訴,原因很簡單 因為太不合理了,就像有些國家不能說二戰納粹與支持,可是大家看看美國也有民眾支持與迷 納粹為何這些人都沒有被那些國家法院給抓去開庭,因為是在美國說不是在那些有規定不能 說二戰納粹與支持的國家說,就像今天有我國之網友在網路上批評北韓領導人,當然這在北韓 是有事情就算北韓政府知道北韓政府也拿那網友沒辦法因為那網友是在我們台灣說不是在北 韓說,如果北韓政府派員要抓那網友我想那網友也可以去報警協求警方保護甚至找媒體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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