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以這件案例來說, 確實是醫護的疏失
不能說醫護狠辛勞, 就隨便通融放水不追究
這次放過不追究, 以後醫護會認真小細節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 台灣人就是太粗心
說實在的, 多少病患都是因此結束了生命
他們看多了, 反而麻痺了
忙不是理由, 政府不重罰醫院, 醫院就永遠不會改進
|
魔鬼藏在細節中
去年一則新聞,一名老翁忘了啥原因被119送急診,候來吊點滴時因為護理師漏針
,他老人家當下又無家屬當場照護,結果導致打針的手因漏針而肌肉壞死恐會截肢
......
別過分信任對方,以免出問題自己付出代價~~~例如護理師換點滴、注藥劑時多
問幾句.....
為什麼檢察官不起訴?~~因為原告是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罪",被告是有過失~
針管脫落當然是有疏失的因素在。但因為發現的早得已挽回避免悲劇發生反倒成
了醫護的脫罪藉口....因為沒有傷害所以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未來的傷害還未知)
,也就是說他沒有當下的傷害,除非往後有什麼因這起事件引起的傷害發生..
是指原告告錯法條嗎?...要告業務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