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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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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人物是要接受檢驗的,個資法完全用不到他們的身上。
在西方民主法治國家絕對看不到在人名中加圈畫叉的,例如政客,上至總統或總理,下如公務員們。人民有權力知道他們的名字,因為人民是政府的主人。 曖昧而死板的法令使得人們投機的以曖昧的暗示手段去讓人瞎疑猜,難道這樣就能掩飾真相? 在海外的這裡,直接敘述或說出是合法的,關鍵在於陳述的是經得起考驗的事實之論述,例如有證據支持或該人已被公眾議論。 相對的,若你以隱喻、暗示的方法去敘述或說明,那麼這下麻煩可大了。因為這些暗示性的話語會因焦點模糊而失去了特定的針對性。 換句話說,就是傷及無辜,造成別人無謂的困擾。或許文化差異有別,在東方傳統中,說話時老是九彎十八曲,你必須要有相對的「智慧」去解讀。 西方人向來直說,會就是會,不會就是不會,直接簡單又誠實,根本不需要在人心中下深不可測的城府棋。反觀咱們的高明手段,明明是通姦,竟可以說成是蓋棉被純聊天。 當整個環境大家都在說假話時,那哪有心機去創造更好的幸福生活?日子這麼的過著,難道不是一種精神折磨嗎? 說真話,做實事,這就是文明的表現﹗ . 此帖於 2015-08-14 08:36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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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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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反課綱到現在,很多人都沒搞懂是什麼一回事
KMT連辯護的能力都沒有,這個執政黨下台反省也是剛好而已 政府資訊公開法是94年修的法,也就是說是陳水扁時代制訂的法規 教育部只是據過的做法依據現有的法條處理課綱 重點是,不是不能公開,是進行過程中避免審核的委員被打擾,影響到自主性 也就是說,過去課綱民進黨執政時修改過,這種帶有意識形態之爭的東西,換黨執政再修改 必然會惹基本教義派的不滿,隱藏名單是依法有據,如果名單一早在修課綱的過程中就被公開,有心人發動學生去學校包圍哪位學者專家,說他是大統派賣台,請問這個委員能審核下去嗎? 果然,台權會的人不爽就跑去行政訴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教育部敗訴,他們要看就給他們看名單 過程就如此簡單而已 其實政府資訊公開法,也有規定不是不可公開,十九條就有說意思是課綱上路後,委員被外力干預的問題已經解除 所以教育部不是承諾課綱上路可以公開嗎?政府一切依法行政,只是有人不爽,在走程序時跑去法院訴願,要求提早知道會議審核委員的名單以及投票的過程. PS:大家被混淆視聽,其實台權會的人不必急於一時,想要知道名單,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9條,課網上路後去申請教育部要受理提供 政府資訊公開法 【制定日期】民國94年12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12月28日 第四章 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 第18條(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第19條(已無限制分開之受理申請) 前條所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因情事變更已無限制公開或拒絕提供之必要者,政府機關應受理申請提供。 此帖於 2015-08-14 08:12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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