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5-08-17, 04:24 PM   #2 (permalink)
cloudchine
長老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369705
在線等級: 級別:39 | 在線時長:1734小時 | 升級還需:26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34小時 | 升級還需:26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34小時 | 升級還需:26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34小時 | 升級還需:26小時
註冊日期: 2015-07-21
文章: 3537
精華: 0
現金: 19193 金幣
資產: 76953 金幣
預設

八仙塵爆後,公安是否放水,責任歸屬問題,朱市長看來會一直被追打,也許翻不了身

認識的高雄人,討論到氣爆事件,都會好奇問,為什麼陳市長都輕易過關,還高票當選,人氣還是全國政治人物之冠,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高雄人會說是化工廠害的,這是人禍,中央重北輕南,什麼高風險的工廠設在高雄,稅收卻拿不到..

是不是人禍?肯定是,可是沒聽過有認識的高雄人知道高雄市有條法規"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這不是中央的法令,是高雄自己制訂的

內容只要列舉兩條就很清楚,比起八仙就算是公安有疏失,兩者的直接責任誰較大?

條例很清楚定義"輸氣",表示化工廠的地下管線輸什麼氣都適用這條例

重點來了,維護管理的第39條,埋管線的業者要提交年度檢測計劃,並"落實執行"

如果,我說如果,高雄市政府有落實自己訂的法規,去盯緊埋管線業者的維護,怎會發生氣爆?

實在無法置信,如此重大失職,不只能混過去,混到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條法令

再來補充的是,關於這條法令高雄市政府是怎麼辯解的

高雄市府到中央行政院開會討論氣爆時,新聞是這樣寫的



高雄氣爆代位求償 中央地方各引各的法源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的說法是,因為高雄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加上中油有依規定報給高雄市政府管線檢測維護計畫,但高市府卻說未收到,如果這樣,高雄市政府可能涉有疏失,因此政院傾向引用《國賠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7/387151.htm

PS:有網民說如果氣爆發生在藍執政縣市,市府說"沒收到業者的維護計劃",這位首長七早八早被轟下台,如果中央是綠色執行說不定這位首長還會被法辦,要怪只怪KMT的民代和行政院的戰力太弱,被打無力護航,這樣大的缺失連攻擊都軟弱無力,政院發言人也太無力了,什麼叫做"如果"?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核定版)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公布
高市府工工字第10107659200號令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線埋設人:指各類電力、電信、自來水、排水、污水、輸油、輸氣、交通控制設施、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或有線電視等需利用管道或管線之機關、團體或個人。
二、道路挖掘:指因管(纜)線、人(手)孔或閥箱等設施之新設、拆遷、換修、擴充或其他需要,而於道路進行挖掘者。

第四章 維護管理


第三十九條

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


http://pipegis.kcg.gov.tw/law7.aspx
cloudchin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0, 收花文章: 2142 篇, 收花: 7302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5 位會員向 cloudchine 送花:
a471 (2015-08-18),AthenaLin (2015-08-17),Dimo Chen (2015-08-17),tunhsiang (2015-08-17),YaYa07 (2015-08-17)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