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日月光被控排放有毒廢水,案件二審逆轉,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高雄檢方表示,這次判決與過去司法實例截然不同,且一審是判定有罪,將會在收到判決內容後,研擬具體理由請高分檢提上訴。
日月光K7廠於2013年被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發現,將完全未處理的強酸廢水直接排入溪水,使後勁溪受到汙染,被環保局開罰60萬元並勒令停工,董事長張虔生還一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隨後完成改善計畫准予復工。
案件一審時,高雄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另一名工程師無罪,檢方提起上訴,沒想到二審案情逆轉,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連原本的300萬元罰金都被撤銷。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日月光所排廢水是處理過且經管線排放,非事業廢棄物,因此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對此,日月光發出聲明表示,公司尊重司法判決,並感謝法院還予公司及員工清白。
而高雄檢方則表示,只要是事業機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物質,不管是強酸、強鹼或含有環保署認定有害的重金屬,都是有害事業廢棄物,與排放方式無關,將會請高分檢檢察官提起上訴。
http://www.nownews.com/n/2015/09/29/1829291
台灣不亡, 天地沒公理呀!!!
聽聽法官怎麼說 :
日月光所排廢水是處理過且經管線排放,非事業廢棄物
因此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
TMg聽得出來這法官說得有道理嗎???
二審法官應該不是菜鳥了, 認定事情居然如此荒腔走板
更糟的是台灣這種法官已多到罄竹難說了
如果那是經過處理過的廢水
那排放出來的水還會讓後勁溪的溪水變色嗎???
真的是睜眼說瞎話啦!!
今天看到一個大陸投稿
一個24歲少婦在家身中七刀而亡
家中翻箱倒櫃凌亂不堪, 少了兩千多元現金
死者的致命傷是在脖子上一刀
當地兩次驗屍後結果是該女子自殺身亡
網路上當然也是兩派人馬互槓
其實這算什麼
當年烏坵指揮官少將在辦公室拿手槍對心臟開兩槍自殺
最神奇的是他身上的防寒夾克居然無彈痕無火藥痕跡
天下事總是如此神奇奧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