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2/1278204
針對宇昌案司法遭判賠200萬元給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前財長劉憶如今天發聲明表示,將提起上訴。
劉憶如提出4大理由如下:
1. 就法論法,民進黨及蔡英文女士曾就「宇昌案」,對本人提起刑事告訴(包括「違反選罷法」及「偽造文書」等四案)。上述四案,台北地檢署已於民國 101 年,以「查無不法」不起訴簽結。司法因此已證明本人清白,確實沒有在宇昌案中抹黑及變造文書資料等情事。
2. 蔡英文女士於 102 年 5 月 22 日提出本件民事案求償。本次判決主要論點係因當時一份英文說明書日期判斷有誤,「導致蔡英文女士名譽受損」;惟如果蔡英文女士的名譽有因宇昌案而受到影響,絕不是日期錯誤事件所致,而是因為宇昌案本身的實質問題。
3. 這些問題包括:宇昌公司治理缺失、政府投資並未經過正常程序、以及蔡英文女士當時自行政院副院長(直接督導經建會及國發基金運作)一職卸任後,不到 4 個月後即轉任於行政院副院長任內自己核准設立之宇昌公司董事長。更何況,因原版英文說明書並未標註日期,同仁判斷困難,才導致日期誤植事件;本人當時更在錯誤發生後第一時間(24 小時內),即已主動召開記者會,在各大媒體頭版作公開澄清並道歉。
4. 蔡英文女士前後處理「宇昌案」遭受輿論及社會質疑之處,在於它是一個違背公司治理,違反行政程序正義的案件。(1) 民國 97 年,「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宇昌案 6 億 6 千萬元的決策過程,徹底揚棄國發基金所有其他 38 項投資案之標準作業程序。國發基金自民國 73 年成立以來,不論是「一般審查」案件,或是「行政院專案核准」案件,都是經過相關部會多人共同討論參與決定,以維護人民權益,避免行政濫權。
(2) 但是,宇昌案卻是一個沒有經過正式審查程序的國發基金投資案。當時投資的依據僅為兩份(共 5 頁)當時被列為「極機密」的文件(現已解密),且第一份文件僅三人簽名(時任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第二份文件更只有兩人簽名(時任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明顯未遵循國發基金一向以來嚴謹審查之一般正常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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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整理一段話道盡 小陰如何勝過 錢總統
「同樣的東西,南華案申請多年不過,自己則一下就通過了,蔡英文在做行政院副院長期間黑箱核可投資6.6億到宇昌生技(之前叫台懋),後來卸任副院長(與綠營吳榮義、姚嘉文、陳師孟、何美玥、朱武獻…一樣辦退休領18%)去當董事長,自己家族投資,沒有迴避利益,還私下找國發基金副執行長到家裡談要再貸款10億的事,後來核了8.75億」
一個是私下拿
他則是大辣辣的幹
讓人好奇為何他民調高?
據某大學社團的問卷訪查有以下特點
問:為何選陰
想了又想 答:因為他吸引人
問:哪裡吸引你
想了又想 答:他的政策
問:有哪些政策吸引你
想了又想 答:哈哈這你考倒我了~
以統計來結論
為何這次他可以躺著選
簡單的結論就是想換黨執政看看
但
問到陰的信用人格時
則有近六成表示憂心
問到該黨的表現則是近六成五講不出這八年有何貢獻
所以啦
又是感覺為大的結論
呆完人就是要等火燒到自家
才知道要跟在人群後罵
但碰到一個無恥臉皮比水泥牆還厚的一方
這顯然是退牛彈琴
一句近來流行的話...「沒用拉」